2010年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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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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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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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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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上海 市 嘉定 区 嘉行公 路 8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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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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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高职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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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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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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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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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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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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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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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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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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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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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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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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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当地美术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进档考生美术统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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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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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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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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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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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年(6人/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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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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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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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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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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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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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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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4398515 64399309 64395180×8030、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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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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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9977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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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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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ymy.cn E-mail:zb@gymyz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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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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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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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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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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