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0-04-18 来源:上海高考网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嘉定    嘉行公   851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参加当地美术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进档考生美术统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6人/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4398515   64399309   64395180×8030、8033
十三、投诉电话
021-69977845
十四、网址
http://www.gymy.cn   E-mail:zb@gymyzb.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