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18 来源:上海高考网
一、学校全称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浦东新    金海   2360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日语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其它专业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二、普通本科和高职:进档后按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专业时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予以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其第二、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是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调录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加试成绩须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报考资格线,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折算分×50%+专业加试成绩折算分×50%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外省市考生须参加本省的专业加试,并达到本省划定的文化和专业成绩的报考资格线,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所有专业在同分情况下,按英语、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五、无专业级差分。
六、各省市招办如有特殊规定,则按其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普通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4、中外合作办学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35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或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咨询:021—50217411、50214975
十三、投诉电话
监察室:021—50217812
十四、网址
www.ssp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其它情况详见学校网站及招生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