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杉达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 |
上海杉达学院 |
二、校址 |
校 本 部:上海市 浦东新区 金海路 2727 号 |
嘉善校区: 浙江省 嘉善县 人民大道 50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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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各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没有限制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
九、录取规则 |
1、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录取程序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3、我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4、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1B、 1C及以上,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 5、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计算机自动投档; 6、艺术类录取参照“2010年上海杉达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7、对于进档考生,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按高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专业第一志愿以“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8、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录取数学成绩90分及以上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英语及西班牙语专业录取外语成绩95分及以上的考生。单科不以150分计的省,统一折算至150分计。实际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单科要求。对于同分考生,参考相关科目的总分之和(文科参照英语和语文之和、理科参照英语和数学之和);若再同分,则都看英语成绩; 9、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按考生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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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800元。[沪价费(2003)0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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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杉达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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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021-50210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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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
学校办公室:021-50210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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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
www.sanda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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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上海杉达学院谢希德奖学金;智瑾奖学金、助学金和徐国炯奖学金、助学金,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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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我院在浙江、湖南、湖北、山西、河南、河北、甘肃、四川、辽宁、云南省和宁夏、广西、内蒙古自治区所招的四年制本科生,大一至大三上半学期在本校浙江嘉善校区学习,大三下半学期起在上海校本部学习。在浙江省所招的三年制大专生,凡被国际 金融、会计(涉外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专业录取的学生,一、二年级在本校浙江嘉善校区学习,三年级在上海校本部学习。凡被其他专业录取的学生,三年均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545号上海杉达学院沪东工学院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