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6月份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圆满结束
2010年报名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统一考试(6月份高考)的6.7万余名考生(不含春季高考、高职专科自主选拔录取、5月份应届“三校生”高考)录取工作于8月8日圆满、顺利结束。近700所高校计划招生5.47万余人(不含未作分省艺术专业招生计划部分),实际录取57337人(不含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两校“深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录取1008人),完成招生计划的104.63%。录取考生中,本科42397人,占73.94%,专科14940人,占26.06%;本市院校录取47215人,占82.35%,外省市院校录取10122人,占17.65%。外省市院校录取考生总人数比去年增加了785人,增幅为8.41%,占录取总人数比例较去年提高了2.4个百分点。
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如下特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各方团结协作
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各方面领导高度重视,在考试、评卷及录取期间,各级领导先后到考点、评卷现场、录取现场检查并指导工作,对各阶段工作提出明确指示和要求。各招生院校、区县高招办团结协作,掌握时间节点,及时上传信息,确保今年的招生录取任务顺利完成。
二、深化平行志愿改革, 强化信息安全管理
在2008年和2009年两年实行平行志愿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广泛调研、多方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的实施办法,细化工作流程,完善投档录取软件,确保录取工作在技术保障、设备配置、安全环境运行上万无一失;第二批本科志愿填报院校数量从4个增至6个,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得到较大提高;完善、细化招生信息管理制度,提升安全防范水平;加强技术研究,加大对考生信息的保护力度,避免考生有关信息的泄露,维护考生利益。
三、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进一步架构政府、高校、社会信息沟通与反馈渠道,健全招生监督机制,坚持“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原则,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严禁”、“八不准”要求,全面落实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本市既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办法,维护国家招生制度及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把计划关、投档关、录检关,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为录取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四、主动公开信息,促进“阳光工程”
结合录取工作不同阶段特点,把握好宣传的时机、重点和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地与媒体合作,共同营造正面、良好的舆论环境;在“上海招考热线”上开设“信息公开”、“高招信息专窗”等栏目,主动公布政策规定、录取规则及录取进程等相关政策和信息;邀请家长代表和考生代表参观高考评卷现场和高招录取现场,了解评卷过程及高招录取过程,进一步提升高招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认真做好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具有加分资格考生等公示,使本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成为“阳光工程”、“人民满意工程”。
五、不断优化服务,提升社会满意度
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优化服务,提高工作质量。结合录取工作进程和社会关注点,多方位、多渠道、多形式解读政策,开展咨询服务,适时发布录取情况等信息;增加硬件投入,加大系统管理的技术力量,为考生提供及时、便捷、顺畅、免费的网上成绩查询和录取信息查询;进一步完善招生信访、咨询服务体系,耐心、热情地接待考生和家长的来电、来访,及时调查、积极沟通、快速反馈,切实维护考生权益,进一步提高考生和社会对高招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