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上海高招录取竞赛优胜类考生加分政策微调
上海市教委昨天公布《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在继续做好平行志愿和高校自主招生等高招改革工作的同时,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对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作了微调。
加分项目和幅度有微调
在对市教委公布的2008年和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进行比较后,记者发现,2009年的加分项目和幅度有所变化,主要有以下变化。
其中,“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的加分项中,2008年的具体要求为“市教委公布年度市级及以上竞赛活动加分范围(加分对象须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额度为20分;而2009年的具体要求中则明确罗列了18项竞赛项目,其中9个项目的加分额度为20分,另外9个项目的加分额度为10分。
在“文艺特长生”的加分项中,2008年罗列的三类人群中加分为20分或10分,而2009年两项分值分别调整为10分和5分。《工作办法》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及学校应高度重视加分项目的评审工作,严肃评审程序。《工作办法》同时透露,为了加强对于先进类、竞赛优胜类等对象的加分管理,本市2010年还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加分分值和项目,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及学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继续推行平行志愿填报、高校自主招生
2009年度本市普通高校安排在沪招生计划约7.2万人(不含外省市高校在沪的招生计划),继续在一本批次、二本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填报方式。零志愿(北大、清华),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本、专科专业,以及被列为提前批招生的本、专科院校(含公安、军事专科院校)志愿,仍按往年志愿填报方式填报。
2009年,本市继续推进各项招生改革: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继续试行经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在沪招生计划各为500人;继续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上海8所部属高校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东华大学继续参加此项“试点”;继续做好招收“免费师范生”的改革工作,华东师范大学继续在招收免费师范生中试行依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上海师范大学2009年继续进行免费师范生的选拔录取改革工作;继续实施“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2009年共有21所院校开展“依法自主招生”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的报考及考试科目设置的办法则与2008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