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考试院答疑:外省市院校加分投档与降分投档
1. 外省市院校在本市招生实行加分投档有什么规定?
列入本市第一、二、三批次招生的外省市院校经平行志愿投档后,如果控制线上生源不足,在征得院校同意后,对填报过相应院校志愿的考生实行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考生加分后的成绩必须达到学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线;加分只在投档时起作用,招生院校看到的仍是考生加分前的成绩;加分投档也按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和投档比例),由外省市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录取。
(1)零志愿、提前批、艺术体育批次招生的外省市院校不实行加分投档。
(2)如果加分后仍达不到所填报的外省市院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线,不能投档。
(3)加分后,检索到考生时,所填报的外省市院校应投档数未满,才能投档。在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范围之外的考生不能加分投档。
(4)20分投档加分仅是在向一、二、三批的志愿表中所填报外省市院校投档时起作用,招生院校看到的仍是考生加20分前的合成总分,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5)外省市院校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时不再征求考生的意见,也无须考生再提出申请,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进行。
(6)征求志愿不实行加分投档。
2. 录取环节中什么时候进行外省市院校加分投档?
分别在第一、二、三批次按志愿投档后,征求志愿前进行加分投档。
对控制线上考生按志愿投档后,如果外省市院校计划尚未完成,则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的生源情况、计划余额等确定是否认可加分投档。如果外省市院校认可加分投档,由市教育考试院将填报过该院校志愿、控制线下20分内的考生电子档案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办法进行投档,由院校进行录取。
3. 是不是填报外省市院校的考生都加20分投档?
并不是所有填报外省市院校的考生都加20分投档。生源好的外省市院校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就已完成计划,则不必进行加分投档。只有考生及所填报的志愿满足下列条件时才可加分投档:考生合成总分在该批次录取控制线下20分以内;所填报的外省市院校在对该批控制线上考生录取后仍未完成计划并认可加分投档政策;按合成总分检索到考生时,考生所填报外省市院校应投档数未满。加分投档政策使这部分控制线下的考生有了投档可能,增加了这部分考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机会。
4. 外省市院校在本市招生实行降分投档有什么规定?
在一本批次、二本批次投档时,如外省市院校本科资格线上生源不足,经加分投档及征求志愿后线上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别在第一批或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择优录取填报过该校志愿的考生(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征求志愿直接降分投档),其中第一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最大可降至第二批本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二批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降分幅度自第二批线下最大可降至规定的按“3+综合+1”计算的分数线上。具体降分幅度由招生院校确定。降分投档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高职(专科)批次则不得在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再降分投档。
降分投档有三个条件:
(1)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院校,经过按志愿录取、加分投档和征求志愿录取后还不能完成计划(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征求先降分投档);
(2)院校愿意降分投档;
(3)考生虽然没有达到这个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考生符合降分院校要求,且已在第一次填写的志愿表(5月份)上填报过这个院校志愿。
5. 外省市高职(专科)院校在本市招生实行降分投档吗?
外省市高职(专科)院校在本市招生不实行降分投档,仅实行平行志愿报考外省市院校可加20分的投档政策。
6. 录取环节中什么时候进行外省市院校的降分投档?
分别在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院校征求志愿录取后进行。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征求志愿录取环节,在相应批次按志愿录取及加分投档录取后先降分投档。
7. 加分投档与降分投档政策有什么区别?
报考外省市院校优惠政策中的加分投档与降分投档的区别在于:
(1)投档时间不同
加分投档是在按志愿投档后、征求志愿前进行;降分投档一般是在征求志愿录取后进行,农林、石油、地质院校可不经征求志愿录取,在相应批次按志愿录取及加分投档录取后先降分投档。
(2)分值不同
加分投档的分值最多不超过20分;降分投档幅度由招生院校提出,最大可降至下一批次投档控制线,可能大于20分。
(3)实行批次范围不同
加分投档在第一、二、三批招生中实行;降分投档在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中实行,高职(专科)批招生不实行降分投档政策。
8. 不认可加分投档的外省市院校是否有可能实行降分投档?
有可能。有些外省市院校希望招收到考分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因此在征求志愿前不愿意先实行加分投档,如果对控制线上未录取考生征求志愿后计划仍未完成,则有可能要求在未被录取且有该校志愿的考生中实行降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