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不得因考生残疾拒绝录取
5月10日,教育部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保障残疾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对于适龄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尚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要保障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70%,其余地区要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逐年提高,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这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要达到健全儿童的水平。各地还需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要不断扩大“随班就读”的规模。此外,各地需对残疾学生施行免费义务教育,提高对残疾学生的补助。
根据有关要求,具备条件的地市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或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
普通高校不得因考生残疾而拒绝录取,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和专业要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各地还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方便。
根据规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残疾在校生;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教育部等部门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不断提高特殊教育专项补助,中央财政也将加大专项补助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地方办好现有的面向全国招生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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