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秋季高考录取考生纸质档案递送办法问答
1、考生被普通高校录取后,个人纸质档案如何转递到录取高校?
自2005年起,在上海参加高考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均由考生自己带到有关录取院校。2008年被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的个人纸质档案仍然是由考生本人带交到录取高校。
2、考生到何处领取个人纸质档案?
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一般到本人报名所在的中学或区(县)高招办领取本人纸质档案。由于各区情况不同,具体安排请咨询有关区(县)高招办。
3、考生何时领取个人纸质档案?
统一时间安排为
4、领取档案需带何证件?
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区(县)高招办领取个人纸质档案。区(县)高招办经核对无误,并经考生本人签字认领后,将密封好的纸质档案交考生自带到录取院校。
5、考生可以拆阅纸质档案吗?
不可以。纸质档案属个人重要资料,不得擅自启封、拆阅。
6、未被录取考生的档案将会如何处理?
考生毕业的学校一般会将未领取的考生档案先退还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然后再转送到考生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服务所。不过,各区县情况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请向考生今年报考所在的区县高招办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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