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中有哪些加分种类

2009-07-06 来源:招考无忧

  对政策照顾对象加分是为了体现公平性;对先进对象、竞赛优胜对象加分既是一种鼓励,也是一种导向,目的在于激励考生努力提升综合素质。如果考生以加分为目的,参加各类比赛和活动,非但体会不到乐趣,反而加重了负担。

  高校自定校内加分则是为了吸引考生填报。考生同样不应抱着功利的心态去参加,毕竟获得加分的只是少数考生。如果盲目地奔波于多所高校之间,耽误了学习的时间,更是得不偿失。努力提升自身水平,才是通向理想高校的真正途径。

  即将升入高三的学生可事先了解各类加分政策、时间节点,以免错过申报。

  下文内容根据2009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相关政策整理,仅供参考。2010年相关政策以市教委公布的为准。

  政策性加分

  每年,市教委都会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上海市高校招生的加分政策。这就是政策性加分,俗称“硬加分”。这个加分的分值,直接体现在考生的高考成绩单上,在整个投档录取过程中,政策性加分都能起到作用。此类加分,往年的幅度在5分至20分之间。不过,政策性加分无论是加分项目,还是分值,都在逐渐“收紧”。较2008年,今年的政策性加分取消了“经审定的推优生”加分项目,部分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也有所减少。

  根据2009年市教委政策,可获加分的先进对象、竞赛优胜对象,包括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上海市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技能特长生等。

  另一类政策性加分为政策照顾对象,包括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现役军人及复退一年内的军人;因公伤残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长期在国边海防、高山海岛、舰艇部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和军队飞行员子女等。

  竞赛加分:要合理选择项目

  政策性加分中的竞赛优胜对象加分,值得学生们关注。细看可获加分的竞赛,大致可分为科技发明创造类比赛与学科竞赛,项目众多。但有3个前提不可忽视:其一,该奖必须在高三阶段获得;其二,唯有一等奖的获得者才可获得加分;其三,加分分值有20分和10分两档。

  2009年可获得加分的比赛,包括中小学信息科技竞赛(程序设计)、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青少年“金钥匙”科技竞赛、“西部集团杯”计算机应用操作竞赛、中学生科普英语竞赛、“白猫杯”应用化学与技能竞赛、中学生数学知识应用竞赛、“上师杯”青少年物理实验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分区联赛(上海赛区)、青少年科学论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等。此外,在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展获一等奖的考生也可获得10分的加分。

  “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的申报一般在每年的3月前完成;青少年“金钥匙”科技竞赛在每年10月进行学校选拔赛;“西部集团杯”计算机应用操作竞赛的学生须在10月上旬完成网上报名;“上师杯”青少年物理实验竞赛初赛和复赛分别在每年的11月份和12月份进行。

  而学科类竞赛则包括了“海文杯”高三英语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上海赛区)、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上海赛区)、高三数学竞赛、“东华杯”高三化学竞赛、全国中学生化学竞赛(上海赛区)、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上海赛区)。各项比赛进行的时间不尽相同,最早的开始于9月份,晚的则要等到次年的3月份。9月份开始的比赛包括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和全国中学生化学竞赛;10月份进行的比赛则有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和中学生信息科技竞赛,11月份有“海文杯”高三英语竞赛,12月份有“东华杯”高三化学竞赛;高三数学竞赛则要在次年3月举行。

  体育特长生加分:留意申报测试时间

  2009年,市教委的相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原始分上加20分,加分不累加累计。

  有关考生需要注意3点:其一,考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其二,考生须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并参加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相关比赛,符合项目名次成绩规定的考生,由本人申报、经在籍学校(单位)、区县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及由市教委和市体育局指定的专职部门审核后认定资格;其三,考生必须参加“市统测”,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市统测”一般在3月举行。

  2009年市教委认定的加分项目中,有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击剑、射击、武术、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等11个项目,须在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省级竞赛中获个人项目前5名的队员(该项目不足8人则减3登记;不足4人,不予登记),获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参赛队数不足6队则减3登记;不足4队,不予登记);上海市运动会(青少年组)、上海市学生运动会(高中乙组)获前6名的考生(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该项目不足9人或队则减3登记;不足4人或队,不予登记);须在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和国际正式体育竞赛中获前6名(该项目不足8人或队则减2登记);田径、游泳两项目在省级、全国正式体育竞赛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网球、羽毛球、棒球、垒球、沙滩排球、艺术体操6个项目,则要求考生须在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认可的全国和国际正式体育竞赛中获前6名(该项目不足8人或队则减2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只认可正式比赛的成绩及名次,测验均不予承认。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填写“上海市高中毕业生体育运动成绩证明表”。2009年相关申报材料集中办理审核时间为2月下旬,考生应留意相关时间节点。

  文艺特长生:分值为5分到10分

  拥有文艺特长的考生,参加全国及上海市文艺竞赛个人一等奖或前3名(需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可获得10分的加分。参加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高三阶段获得优秀团员称号的考生,可获得10分的加分。2009年此类艺术团有交响乐团、女子吹奏乐团、民乐一团、民乐二团、民乐三团、合唱一团、仲盛舞蹈团、学生书画社、工艺一团、合唱二团、工艺二团、小伙伴艺术团、春天合唱团等。

  参加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一般团),高三阶段获得优秀团员称号的考生,可获得5分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