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高职专科院校在沪招生将不再降分录取

2009-07-26 来源:招考无忧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昨天发布“高职(专科)招生填报志愿及录取问答”,就考生关注的高职(专科)录取情况进行了详细解释,考试院明确表示,在高职(专科)投档中,填报外省市高职(专科)院校仍然享受加分投档政策,但外省市院校如果征求志愿后仍未能完成在沪招生计划,将不再降分录取。据介绍,高职(专科)阶段并不全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提前录取的高职(专科)及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仍按志愿优先的方式投档。志愿表中“第三批高职(专科)”的A、B、C、D、E、F、G、H八个院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5月份参加过第一次志愿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含已办理过5月份志愿撤销手续的考生),及5月份未填报志愿的考生均可以在7月26日至29日(具体时间由区县招办安排)填报除军事公安专科外的全部高职(专科)志愿。共有196所院校(本市49所,外省市147所)参加高职(专科)批次招生,计划招生16383名。高职(专科)志愿填报结束并汇总统计后,根据高职(专科)文、理科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考生的“3+综合”成绩频数表,划定今年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工作日程,高职(专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在7月31日公布。8月4日22:00公布高职(专科)平行志愿各校的投档分数线。

  高职(专科)录取中,所有市教委规定的政策性加分项目仍然有效,且加分分值不变,即在考生成绩通知单中体现的加分分值仍计入其高职(专科)录取总分。为鼓励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如外省市院校线上生源不足,在征得高校同意后,给填报过该校志愿的考生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加分后必须达到高职(专科)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外省市高职(专科)院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考生成绩仍然是高考总分(不含20分的加分),由院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录取。高职(专科)批在沪招生的外省市院校,即使经征求志愿录取后未能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也不再进行降分录取。

  如果考生达到高职(专科)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被自己所填报的志愿录取[含当时放弃高职(专科)志愿填报或错过高职(专科)填报志愿时间],还有部分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在8月7日下午13:00—8日下午13:00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填报院校数量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