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民航在新疆招50名飞行员 10月20日起报名

2014-10-16 09:01:49 来源:

  2015年“民用航空”在新疆招收50名飞行员,10月20日起报名。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新疆招收飞行学生工作的通知》明确,201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计划在新疆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10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计划在新疆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40名。“民用航空”在疆招飞报名工作将在2014年10月20日至12月28日。报名具体实施单位为:南方航空公司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

  “民用航空”2015年在疆招飞的对象和基本条件为: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报考汉语言招生计划的男性文、理科高中毕业生;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考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志愿从事祖国民航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和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年龄在十六至二十周岁(1995年8月31日至1999年8月31日出生);未婚。

  按照“民用航空”2015年在疆招飞的程序要求,考生需要进行报名推荐、预选初检、体检鉴定(含心理学测试)、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文化考试、招飞体检复查等程序后才能进行录取,录取后还要进行入校后的复查。其中招飞体检复查工作于2015年6月(高考后)进行,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标准的将不予录取;入学后的复查工作由民航局航卫处、飞行学院卫生部门在入学三个月内按规定进行身体复查,对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按照“民用航空”2015年在疆招飞要求,凡报考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在考生志愿表提前批志愿中填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或“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同时可兼报其他院校和专业志愿。

  对于已经符合“民用航空”招飞要求并已入学的考生还须遵守所在院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在停飞学生安置方面,学籍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对于符合在校继续学习条件的停飞学生,按其高考成绩转入本校其他本科专业学习;不符合在校继续学习条件的停飞学生予以退学。

  “民用航空”2015年在疆招飞工作报名地点设在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奎屯、克拉玛依、博乐、伊宁、塔城、阿勒泰、库尔勒、阿克苏、哈密等地。全疆其他地区有志于民航事业的考生均可报名(可直接与南航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

  了解“民用航空”招飞相关事宜,考生可与南方航空公司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联系人:李璐,联系电话:0991-3806952、3804016、15199166952。电子邮件:lilu@xjai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