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6年在福建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公告

2015-11-25

  根据民航2016年招飞计划会议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2016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拟在福建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20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飞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数为准。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培养目标

  1、我院飞行教师;

  2、厦门航空、四川航空、海南航空、成都航空、奥凯航空、邮政航空、深圳航空、吉祥航空、春秋航空等全国30余家大型民航运输企业飞行员。

  三、招飞条件

  1、招飞对象和范围:招收参加2016年福建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文、理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外语语种英语。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标准。

  3、身体条件:男生身高168-187厘米,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要求。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民航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

  四、招飞程序

  1、报名工作由各市、州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汇总名单《2016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学员考生名册》(附件1)于初检时报我院负责老师。

  2、我院将派员在部分区、县设点,对报名考生进行目测筛选、初步检查(体检时间及地点:福州市12月16日8:30-11:00,宁德市12月17日8:30-11:00,南平市12月18日8:30-11:00,三明市12月19日8:30-11:00,龙岩市12月20日8:30-11:00,漳州市12月21日8:30-11:00,厦门市12月22日8:30-11:00,泉州市12月24日8:30-11:00,莆田市12月25日8:30-11:00),考生可就近选择站点参加初检,初检时填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附件2)。

  3、我院将组织通过初步检查的考生进行招飞大体检和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初检现场通知);未经招飞初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招飞大体检;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4、对体检合格考生,我院将派员到考生所在中学及父母亲单位进行背景调查。

  5、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于高考后一周进行身体复检,具体时间、地点以我院寄发的《体检合格通知单》为准。

  6、对复检合格并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我院根据高考成绩,按公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同学院或学院指定的用人单位(各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

  五、各区、县招生办公室应高度重视民航招飞工作,要有领导主管,并安排专人负责招飞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等工作;各普通中学应指定专人具体承办招飞事宜,严格按照招飞条件和《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件3)对报名学生的身体、思想、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和本人及家长的报考态度等逐项进行分析,全面衡量,确定推荐名单,切实把好招飞第一道关口。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8307

  联系电话:0838-5182078、5182181、5190570(传真)

  联系人:王惠彬

  附件1:2016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学员考生名册(略)

  附件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略)

  附件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3: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男生身高不足168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体重不足50公斤;体重的计算方式:(身高-110)±10%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晕车、晕船;

  12.口吃;

  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裸眼远视力低于0.3(C字表)或者矫正视力低于1.0或者屈光度超过300度;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色盲、色弱。

  15.肺结核;

  16.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