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做好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7年在广西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考院〔2016〕176号
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
随着国家民航事业的迅猛发展,民航各运输企业迫切需要大量飞行技术专业人员。根据民航2017年招飞计划会议精神,2017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计划在广西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飞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培养目标
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教师;
2.南航股份公司、海航股份公司、四川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成都航空公司、西藏航空公司、深圳航空公司、吉祥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首都航空公司、长龙航空公司、祥鹏航空公司、邮政航空公司等全国30余家大型民航运输企业及公务机航空公司飞行员。
三、招飞条件
1.招飞对象和范围:招收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文、理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外语语种英语。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标准。
3.身体条件: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要求。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局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民航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控制线上考生按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招飞程序
1.报名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和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招飞办公室将派员在部分市、区县设点,对报名考生进行目测筛选、初步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考生可就近选择站点参加初检,初检时填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附件1)。
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和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招飞办公室将组织通过初步检查的考生进行招飞大体检和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初检现场通知);未经招飞初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招飞大体检;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4.体检合格的考生,将对考生及家庭进行背景调查。
5.对体检、背景调查、心理测试合格并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2017年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按公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必须服从统一安排,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或指定的用人单位(各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
五、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应高度重视民航招飞工作,要有领导主管,安排专人负责招飞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等工作,严格按照招飞条件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件2)对报名学生的身体、思想、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和本人及家长的报考态度等逐项进行分析,全面衡量,切实把好招飞第一道关口。
联系电话:0771-5337976(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0838-5183478,13881027757(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
0773-3808375(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招飞办公室)
附件: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
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