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优惠政策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

2010-03-31 来源:上海高考网

  上海市教委昨天宣布,为鼓励本市生源考生积极报考外省市高校,继续对报考外省市高校的本市考生给予六项优惠政策。

  上海市教委昨天宣布,为鼓励本市生源考生积极报考外省市高校,继续对报考外省市高校的本市考生给予优惠,这六大鼓励政策分别是:本市生源考生可在录取时适当加分,享受降分投档;对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继续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等。

  1. 录取时适当加分或降分投档

  据介绍,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及征求志愿高校除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档时,如外省市院校线上生源不足,对线下的考生,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分别给予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但必须达到学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线)。加分投档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招生院校接收到的考生电子档案中考生成绩仍然是合成总分(不含20分的加分),由招生院校按招生规则进行审核录取。

  2. 对部分考生给予经济补贴

  主动报考规定外省普通高校(具体院校名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并被上述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一次性补贴发放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底。

  3. 帮助提供助学贷款

  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生源考生,均可根据上海普通高校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向上海市学生中心申请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贷款额度与贴息标准均参照上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4. 户口可迁回

  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 享受医保

  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应按照自愿原则和当地的缴费规定,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6. 得到就业信息服务

  本市生源考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学生信息将由工作人员鉴定后进入到求职信息库,并可得到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