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发通知重申:入学禁测乙肝项目

2010-04-12 来源:上海高考网

  上海市卫生局今天向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出通知,重申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方式在入学、就业体检中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个人隐私,一经发现违规者,将予以严肃查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今年2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后,市卫生局即要求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贯彻相关精神,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

  据了解,本市对从业人员体检项目从3月29日起已全部取消乙肝表面抗原和E抗原检测。去年10月,本市已取消了对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乙肝检测项目。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3个部下发的《通知》精神,市卫生局今天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强调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方式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在健康体检中,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有关乙肝项目的检测结果只能通知受检者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告知受检者所在单位及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