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上海市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即将举行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将于2009年1月17日至18日在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20号)举行,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和侯考须知,带好音乐类专业统考准考证和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上海音乐学院张贴的考试日程表。
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因雨雪天气影响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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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须知
一、 考生必须持音乐类统考准考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得入场考试;
二、 考生须依据专业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到相关候考室候考;
三、 同时参加器乐类及声乐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根据统考日程安排表,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考试;
四、 考生须按照考纲要求,认真填写专业考试曲目单,并于1月17日持曲目单赴考;
五、 专业基础课(乐理、视唱练耳)考试,须带好铅笔、橡皮、水笔等必要的文具。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六、 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电子琴、竖琴、打击乐器外,一律自备;
七、 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考生需提供伴奏乐谱。考生亦可带伴奏人员,但不得携带录音伴奏参加考试;
八、 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MP3、寻呼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和照相机、摄像机等拍照设备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九、 考场内不得交头接耳,翻阅考试资料,更不得调换、抄袭他人试卷,违者分别按违纪或作弊违规处理;
十、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候考纪律,违规者取消考试资格;
十一、 考试日程安排若有变动由市统考考务组另行张榜通知。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候考须知
一、候考考生凭音乐类专业统考准考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进入指定的候考区候考(家长不得陪同入内);
二、各候考区内的考生不准相互串门,进入候考区后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区,候考室内相同专业的考生相对集中;
三、考生在候考区内不得演奏各类乐器及练声,不得大声喧哗;
四、考生在候考区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准乱扔纸屑、瓶罐,保持环境整洁;
五、考生考试结束后不得返回候考区,应离开考区;
六、各专业的候考区安排若有临时变动,由市统考考务组另行张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