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普通高校在沪招生约7.2万人
上海市教委昨天召开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会议,公布《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2009年度本市普通高校安排在沪招生计划约7.2万人(不含外省市高校在沪的招生计划)。
2009年继续在一本批次、二本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填报方式。本科各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四所院校(每所院校填报6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批次的平行志愿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填报6个专业志愿)。零志愿(北大、清华),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本、专科专业,以及被列为提前批招生的本、专科院校志愿(含公安、军事专科院校),仍按往年志愿填报方式填报。
考生可分两次分别填报本科和专科志愿,第一次填报为考前填报本科志愿(含公安、军事类专科),填报时间为5月上旬至5月15日。第二次填报为考后填报高职(专科)志愿(除公安、军事类专科外),填报时间为7月下旬(本科专业录取结束后)。
凡在本市报考普通高校本科的考生,须参加“3+综合+1”的统一考试,“3+综合+1”的总分满分为630分;仅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只需参加“3+综合”的统一考试,“3+综合”总分满分为480分。“综合能力测试”科目原始分为150分,2009年继续以考生实际得分的20%,即满分为30分计入总分。
对报考外省市高校(认可上海市加分投档的高校)的本市考生,本市今年将继续实行投档时由市教育考试院加20分向外省市高校投档的政策,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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