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9年高招政策出台 加分政策将逐年调整
上海市教委日前对外公布了《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2009年度本市普通高校在沪招生计划约7.2万人,继续在一本批次、二本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填报方式。但加分政策上有所调整,文艺特长生加分分值减少,一些竞赛项目加分分值也由20分减为10分。
[政策解读1]加分减少是大趋势
在今年公布的16类加分项目中,“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一类,以往加分范围为“市教委公布的年度市级及以上竞赛活动”,加分的分值全部为20分,而今年的《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中,这类加分具体列出了“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上海赛区)个人一等奖前10名”、“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上海赛区)个人一等奖前15名”、“明日科技之星评选个人一等奖”等18个竞赛活动项目。同时,9个竞赛项目一等奖的加分值调整为10分。它们分别是“海文杯”高三英语竞赛、高三数学竞赛、“东华杯”高三化学竞赛、“西部集团杯”计算机应用操作竞赛、中学生科普英语竞赛、“白猫杯”应用化学与技能竞赛、中学生数学知识应用竞赛、“上师杯”青少年物理实验竞赛、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展。
全国及上海市文艺竞赛个人一等奖或前三名(需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优秀团员,加分分值也由原来的20分减为10分;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一般团)优秀团员则由原来的加10分改为加5分。以往“上海市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经审定的推优生”享受加“10分”的优惠政策,今年的政策改为“上海市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而取消了“经审定的推优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各省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项目不能超过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如果确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其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且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如确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其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且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据业内人士分析,上海高考加分项目与分值的减少将是趋势,上海今后将根据教育部规定,逐年调整加分的政策,教育部没有规定的加分项目将逐步取消。
[晨报提醒]:市教委提醒考生,为了加强对于先进类、竞赛优胜类等对象的加分管理,本市2010年还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加分分值和项目。为此,一些考生和家长也要早有准备,参加竞赛不要只为了高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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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加分项目
普通高校招生相关加分政策可分为鼓励性加分和照顾性加分两大类。鼓励性加分,是指考生通过自身的努力,取得了某些方面的成就,以此获得一些加分的机会;照顾性加分,是考生自然属性和国家相关照顾政策如民族政策所产生的加分。
鼓励性加分主要有6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政策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政策解读2]
3个批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
零志愿(北大、清华),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本、专科专业,以及被列为提前批招生的本、专科院校(含公安、军事专科院校)志愿,仍按往年志愿填报方式填报。一本批次、二本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填报方式。
考生可分两次分别填报本科和专科志愿,第一次填报为考前填报本科志愿(含公安、军事类专科),填报时间为5月上旬至5月15日。第二次填报为考后填报高职(专科)志愿(除公安、军事类专科外),填报时间为7月下旬(本科专业录取结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