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11年冬季征兵政策解答

2011-10-31 来源:高考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和海岛、边境地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放宽的具体地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高校在校生纳入征集范围,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要把2012届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和2011年刚考入大学的一年级新生作为征集重点。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等全日制公办或民办学校中,完成专业课程学习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翌年毕业生)纳入征集范围(今冬征集对象指2012年毕业生)。其中,普通本科及以上翌年毕业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普通高中翌年毕业生,应当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具备取得高中毕业文凭资格;中等职业学校翌年毕业生,应当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除参加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外能够毕业。

  从今年开始,为鼓励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入伍,规定高职(专职)翌年毕业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所需学分(高职院校可对入伍毕业班学生单独安排毕业学年上学期学业考核或测评),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对翌年毕业生,能够完成学业具备毕业资格的(由学校认定)可参照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征集年龄规定执行。征集入伍的高校翌年毕业生,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按照《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适龄青年应依法参加户籍所在地兵役机关组织的兵役登记,经初检初审合格后确定为预征对象。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对象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格检查,体检合格后由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对预征青年进行政治审查和学历核查。凡体检、政审双合格人员,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综合衡量,择优批准入伍。

  为方便适应青年报名应征,今年起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直接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参加网上报名,兵役机关将及时组织受理。

  应征报名的高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今年11月5日前,可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高校在校生预征报名登记表》、《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时交所在学校有关部门审核。高校和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负责高校在校生的动员、报名和目测摸底工作。高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征学生的体检、政审和审批定兵。未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在校大学生,征兵期间仍可登录“网上报名预征系统”补办网上预征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手续。

  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

  其他有关入伍后参加军校考试、选取士官,退役后复学,复学后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参加专升本、研究生考试,调整专业,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等,按照国家机关和军队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及各地、各高校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执行。

  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未能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征兵过程中,将公开征兵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征集标准条件等。对上站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和定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年龄、毕业或就读学校、户籍所在地等要素,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定兵由征兵办公室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人武部军政主官和地方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定兵按照“一个主体、两个优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择优排序定兵办法,保证政治思想强、身体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青年优先批准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