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省份不同程度公布异地高考方案(截至1月1日)
截至今日0时已公布省份:北京、上海、广东、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西、湖南、山东、新疆、河北、陕西、河南、云南、湖北、甘肃、贵州、四川
未公布省份:西藏、海南、内蒙古、山西、青海和宁夏
截至1月1日0时,有25个省份不同程度地出台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方案,但仍有6个省份并没有透露方案。
此前,教育部部长助理林蕙青表示,随迁子女在当地升学考试的问题,全国1/2省份没有压力,1/3省份有压力但不大,“北上广”压力大。“有压力但不大”的省份约十多个。
截至今日0时,尚未公布方案或具体原则的省份包括:西藏、海南、内蒙古、山西、青海和宁夏。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政策语言留有一定空间,“原则上”出台,就是说,到了这个时间点不出台也可以,这在政策上都是说得过去的。
从地域分布上看,尚未公布方案的省份都在中西部地区。熊丙奇指出,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差异,这些地区教育资源比较少,他们可能会强化父母工作年限的要求,要求有完整的当地高中学籍。这样好鉴别考生到底是“高考移民”还是“正常迁徙”。
熊丙奇将已出台的方案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只有过渡方案,本科基本没提到,例如北京和天津;第二类是广东和上海,属于渐进性方式,要求考生家长有居住证等;第三类是要求考生父母有合法稳定工作、住所,甚至有社保,同时要求考生有三年学籍;第四类只对学生学籍年限有要求。
熊丙奇分析说,门槛设置差别是根据当地流动人口和高考指标来决定。流动人口越多,条件和门槛就越高,有些地方就是竞争非常激烈,条件虽然相对宽松,但不会对当地有太大的冲击。
异地高考放开时间一览表 (更新截至发稿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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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 | 方案进度 | 实施时间 | 条件 |
北京 | 已公布过渡方案,正式方案将争取在2013年出台 | 2013年(过渡方案) | 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学生2013年开始可以参加中职考试录取,2014年开始可以参加高职考试录取。大学本科部分的录取则尚未公布放开的时间表。 |
上海 | 已公布 | 2014年 | 持有上海居住证A证的来沪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上海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可在当地报考。 |
广东 | 已公布 |
2013年 | 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可在广东报名参加高考。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从2014年开始可以报考高等职业学院,2016年可以报名参加高考。而广东和上海的另一项政策,都是针对积分入户或者取得工作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的子女。 |
重庆 | 已公布 | 2013年 | 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家长不作条件限制;符合重庆市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 |
辽宁 | 已公布 | 2013年 | 在辽宁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父母在辽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
吉林 | 已公布 | 2013年 | 考生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其父母在该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 |
黑龙江 | 已公布 | 2013年 | 满足本省学籍、高中连读三年、有稳定住所三个条件的考生可就近报考。 |
河北 | 已公布 | 2013年 | 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两年高中学籍,家长也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按河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方案,随迁子女在河北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
江苏 | 已公布 | 2013年 | 凡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江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 |
浙江 | 已公布 | 2013年 | 考生取得在该省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符合该省高考报名的其它条件。 |
安徽 | 已公布 | 2013年 | 唯一要求“高中阶段完整学籍”。 |
福建 | 已公布 | 2014年 | 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 |
江西 | 已公布 | 2014年 | 在江西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系已知条件门槛最低方案。 |
山东 | 已公布 | 2014年 | 凡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山东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
湖南 | 已公布 | 2013年 | 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湖南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 |
河南 | 已公布 | 2013年 | 自2013年起,凡在河南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 |
广西 | 已公布 | 2013年国庆 | 在广西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不受户籍限制。 |
天津 | 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具体方案仍在完善 |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津报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和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相关政策,将在2013年中考中招办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将完善与2013年中考中招办法相衔接的普通高校面向随迁子女招生政策 | |
内蒙古 | 年内出台,具体正在制定中 | 充分考虑“三大准入条件”:有工作、住房、保险;另一个标准是“城市发展需要这个行业和群体”。 | |
湖北 | 已公布 | 凡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随迁子女考生具有我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并在我省完成三年的高中阶段教育学习;(二)随迁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 |
山西 | 未知 | 2013年暂不实施异地高考政策 | 高考报名仍限定为常住户籍在本省。外省籍考生因工作或学习需要申请借考,须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后,方可在本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
海南 | 年底前出台 | ||
四川 | 已公布 |
凡父母在本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高考。 | |
贵州 | 出台暂行规定 | 暂行规定明确: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取得贵州省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三年,有贵州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贵州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贵州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三年),可在贵州省参加高考。 | |
云南 | 已公布 | 考生及父(母)户籍在云南,考生高中连续就学满3年,具3年学籍;或考生户籍在滇,具初高中6年学籍,父(母)亲户籍不在滇但在滇具有六年的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社保缴费记录。符合以上条件考生可无障碍参加正常高考和录取。 | |
西藏 | 未知 | ||
陕西 | 已公布 | 普通高校招生阶段,从2016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本人高中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参加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持有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2016年之前,继续执行考生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学籍及户籍均在陕满3年的规定。 | |
甘肃 | 已公布 | 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本人及子女均具有三年以上甘肃省户籍,且子女具有该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甘肃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 |
青海 | 政策被误读,并未放开异地高考 | 考生及家长在高考报名前已在青落户且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青海,并且其原籍省(区、市)高考科目与青海高考科目一致(不一致则由省招办按照青海省高考分值进行折算),就可以在青海参加高考。 | |
宁夏 | 未知 | ||
新疆 | 异地高考门槛明确 | 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就读3年,并且有在新疆就读3年的学籍档案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新疆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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