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署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7月2日,教育部召开录取工作座谈会,对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教育部部长助理林蕙青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河北、黑龙江、江苏、湖北、宁夏、新疆等六省区的同志作了交流发言。
王立英指出,高校招生录取事关国家人才选拔、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寄托着人民群众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盼,做好录取工作责任十分重大。各地各校要把做好今年招生录取工作与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严格执行中央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严明招生工作纪律。要自觉维护国家统一高考制度和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得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不得出台涉及违规“点招”录取及收费办法;要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严禁”等招生工作纪律;要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严防暗箱操作,杜绝权钱交易,守住廉洁底线。要加强招生执法监察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办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考生和社会有关举报,要认真核查,快速反馈。对各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林蕙青指出,各地各校要严格录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要在做好“六公开”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加强高校各类招生资格和考生资格审核,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档案投放和录取审核等环节管理,防止违规招生现象发生。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未完成的计划要公开征集志愿录取。要加强考生信息安全管理,严防考生志愿被他人篡改或非法操控,严禁任何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要加强统筹,积极稳妥做好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等改革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