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要求高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市教委昨天发出《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监督机构设置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招生单位成立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落实信访接待地点和监督电话。
招生监察小组一般由纪委书记或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监察部门应会同信访部门共同依法规范处理招生信访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监督电话应安排专门电话,落实专门人员接听、记录、处理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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