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政策调整解析
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本着以人为本、严格规范的原则,在招生政策和招生工作规定中更强调突出了从严治考、从严治招的大方向,下面就今年的政策及规定从四个方面做简单剖析:
(一)严肃处理考生、教育系统人员和其他人员以及高校三类各种违规行为
针对考生,两类不得报名:
●曾参加高考的高中非应届生在毕业当年;
●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在下一年度。
“作弊情节严重”三种(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高中非应届生参加高考)
对教育系统人员和其他人员:
●属教育系统的,取消考试工作资格、撤销职务并
●给予调离岗位、开除公职等处分 ;属社会人员的,
●通报其所在单位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工作人员严重违规”三种(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高中非应届生或大学校生参加高考、群体舞弊)
对高校:
●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增加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录取工作的要求
●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并向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
●高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向省招办提出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由一般120%可能降到105%以下
(三)强化教育部门对体育特长生享受加分政策的管理
体育特长生享受加分须具备3个条件: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运动项目在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范围内;
●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要求。
(四)进一步加强特殊类型招生及改革试点工作的管理
●所有省区市均实行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一级运动员单考录取名单“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自主招生在确定入选考生资格时即明确录取要求(奖励分值),并报生源所在省招办;
●以元旦和春节为参考时间,妥善安排省考和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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