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下发《通知》 高校录取全程监察
上海市教卫党委、市教委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监察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教育考试部门要对高校录取过程实施全程监察,重点对考生信息资源、投退档情况、录取操作环节、调剂计划使用情况等相关工作实施现场监察。
《通知》要求,高校招生章程必须内容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录取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已公布的招生章程和已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得随意调整有关既定程序。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涉考人员的安全保密纪律教育,严肃处理考试舞弊行为。要建立健全考生成绩、体检、志愿、政策加分等原始信息储存光盘和软件的封存以及启用制度,确保考生信息安全。随意泄露考生信息属严重泄密行为,应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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