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2014-03-20 来源: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

  为了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领导。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体检的各项工作。各级招办要与本地卫生部门一起成立高招体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并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应急预案。要做好体检期间的宣传和服务工作,教育参检工作人员和学生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及要求,确保体检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参检医务人员的选拔培训。各单位要把选拔参检医生作为加强今年高招体检工作的首要环节,坚持标准,把住关口,确保选拔的体检医务人员思想素质良好、业务技术熟练、具有专业技术资质。体检工作开始前,要集中组织参检医生及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认真学习我办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学习招生体检工作政策,掌握体检规定、方法及有关要求。对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医生,一律不得参加今年的高招体检工作。

  三、加强对体检工作的督查指导。各级招办要会同本地卫生部门认真做好对体检工作的指导,确保体检工作科学、规范、有序。体检期间,要深入所属体检站进行检查督导,及时解决和纠正体检中出现的问题。要注意做好体检学生的隐私保护工作,特别是对残疾学生和体检医师认为有必要单独体检的学生,应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全省高招体检工作展开后,我办将派体检工作巡视组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进行现场巡查、督导。

  四、确保体检结果准确可靠。要严格按照体检标准设置体检站,配齐必备的体检器材,合理安排体检科室工作人员。要进一步规范体检工作程序,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坚持原则,按职尽责,落实体检医生、科室负责人、主检医师“三级检诊”负责制,确保所有体检项目操作规范、表述清楚、结论准确。要积极推进体检工作的信息化,有条件的要使用网上采集体检信息的方法模式,确保体检信息完整、准确,实现体检信息的网络化管理。要坚持高招体检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制度,把体检过程中出现的漏检、错检问题以及体检事故作为各地招生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高招体检准确有效。

  五、切实做好补检、复检工作。各体检单位要对因病或其他原因缺检的考生认真进行缺检登记,并报县级招办以便安排补检。体检结束后,要及时打印体检表,严格落实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制度。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从当日起三日内提出专项复检申请,复核程序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要求执行。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要尽快妥善安排今年的高招体检工作,3月25日前将体检时间安排以邮件形式发至我办普招处。原则上,各地的体检工作应在4月15日以后展开,于5月15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