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研究报告:高校自主招生或可移至高考后

2009-06-22 来源:招考无忧

  高校自主招生,务必要保障公正性,提升科学性,警惕产生新的应试教育。为此,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对江浙沪高中教育影响”调研组,今天发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报告,对改进自主招生提出了多种方案。

  现有测试比较草率

  调研组的问卷发现,近八成学生认为实行自主招生后,高中教师的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发生了些许变化,表现为更加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更加关注课本外的知识、更加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性和求异思维、更加重视对问题的探讨与争辩。

  高中校长和教师们普遍反映,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基本能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做到“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和录取结果公示化”,但对高校组织专家对学生进行测试和面试及最后确定预录取名单这一过程表示了担忧,认为受人为因素干扰较大,有可能产生不公正。还有的高中校长反映,为了争取自招名额,部分高中想方设法与高校套近乎、拉关系,形成了一些不正之风。

  许多高校招办负责人和区县教研员还提出,高校究竟需要什么素质的人才,又能通过什么方式和什么样的测试题来检测这种素质,目前的高校自招还做得比较草率和随意。

  多种方案灵活运用

  由上海教科院普教所所长傅禄建领衔的调研组,提出了新的自主招生方案。

  方案一:参照美国和我国台湾省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将高校自主招生移至全国统一高考后,全面放开高校的自主招生。高考的分数和学生在高中里的表现,作为参加各类高校自招的条件,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的特色和专业发展需要,提出招生条件和测试要求,学生则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报考自己适合的学校。

  方案二:相似类型的院校自发组成招考联盟,联合各校的力量和资源对招考中的测试技术、招考规则等进行联合开发,共同组织联考。这样既可以相互监督、降低成本、提高专业性和公正性,也可以减少考生的麻烦。但这会面临组织难度大等问题。

  方案三:委托教育考试院等专业机构承担高校自招工作。这些部门根据高校要求,开发专业的工具与技术,组织专门的测试。通过第三方参与测评,可以提高招考的专业性与公正性。但这必须培育有足够成熟度的社会中介机构。

  应尽快出台《考试法》

  傅禄建认为,无论采用什么样的自主招生办法,都需要积极出台国家《考试法》,对自招做出明确的规定,使之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考试法》尚未出台之前,应该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订部门行政性规章,对有自招资格的高校和高中提出规范性要求,构建约束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