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论:高考改革关键在于破除行政阻力

2014-07-28 来源: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大方向:“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事实上,对于现行高考招生制度提出改进意见始于1982年,三十多年来,高校的考试招生工作不断发生一些小变化,如同“文火炖汤”,而实质性的变革却未发生。

  高考制度的弊端一如既往地存在着。高校、学生作为招考制度被动的接受者,都没有自主选择权。唯分数论,使得高中及其高中之前的师生以考分为指挥棒,完全忽视学生个体的个性、特点和全面发展。虽然有过自主招生制度,但在现实的教育大环境里大多沦为权力寻租的附庸。

  产生这些弊端的原因,主要还是在整个高考招考过程中政府行政权力过大,僭越了专业职能。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经常越位,以一种非专业的方式统揽包办一切,导致高考招生过程既不专业,也没有实质性的公平。

  一方面,作为升学的招考制度,仅仅以行政官员们单方面的主观评价标准进行设计,于是,考试分数成了唯一的选拔依据。这种建立在“考试面前人人平等”的高考考试制度,貌似平等,实则有失公平。现行的高校招生考试是一种过于简单的非专业测试,比如将各科之间没有等值性的分数简单相加,并以这个总分作为录取依据,将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学生分数进行简单比较,完全不考虑考生在何种条件下取得这一考分。根本的原因在于,政府多重角色集于一身,专业力量在有限范围内辅助,专业性不强,只能依据单一的分数对个性和能力差异巨大的学生进行非专业的判定,以一个统一的评价体系来评价所有的学生,忽视学生个体的特点和个性。

  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政府行政权力过大,以非专业性的方式支配本应属于教育专业力量支配的高考招考过程,越权行事,使得高考改革的目标不明确。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在招考过程中所担当的责任和职能边界划分不清晰,政府越权干预本应属于学校和专业机构所独立履行的职能,导致高考改革一时不知从何下手,于是一再呼吁的高考改革始终是“雷声大雨点小”。

  笔者认为,在调整高考考试科目的同时,更为主要的是要让高考招考“去行政化”,政府该管、少管、不管什么事情,都应该非常明确,并且要落到实处。政府该管的是对高考招考过程的监管和合理政策的出台,少管的是高校招生的自主权以及独立专业机构的评价标准,不管的是高校与考生之间的双向选择意愿。

  在高考改革剥离行政化之后,高考改革的目标性也就可以明确下来,学生、高校、独立专业机构活动的自由度大起来了,剩下的问题就在于政府、学校、独立第三方的专业机构、学生如何在合理的自由度之下将各自该作的事情作好了,问题就单纯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