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问题学校依法取消招生办学资格

2014-09-18 来源:

  针对近期发现的个别地区在中职招生过程中存在买卖生源等不规范行为,教育部15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中职学校招生秩序,加强对中职学校的招生资格审查,对不具备招生条件、办学资质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应依法取消其招生、办学资格。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审核学校办学资质,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实行中职招生准入制度,建立中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督导检查制度和学校退出机制,确保中等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对不具备招生条件、办学资质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应依法取消其招生、办学资格。对违规办学、招生行为不规范、办学质量不合格以及发生严重影响稳定事件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限制或停止其招生。

  通知强调,中职招生工作要坚持“六个严禁”,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

  教育部表示,近期,个别地区在中职招生过程中存在买卖生源等不规范行为。一些中职学校挖抢生源;一些初中学校操控毕业生源从中牟利;非法中介组织倒买倒卖生源等。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招生秩序,损害了教育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