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特稿:高招改革从波折走向光明

2009-09-24 来源:中国教育报

  大事记

  招生制度变迁

  1949年,各校单独招生,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和录取。

  1952年,成立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作出全国统一高考招生的规定。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高校停止招生。

  1970年,中央确定实行“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和学校复审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招生对象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农兵”。

  1977年,恢复高考。1978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一九七八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正式确定恢复全国统一高考和招生制度。

  1983年,开始在部分中央部委所属行业院校中实施“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

  1984年,开始试行保送生制度。

  1985年,教育部规定高校可以从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中招收少量国家计划外自费生,形成了招生的“双轨制”。

  1996年,高校试行招生“并轨”,学费开始增加,随着2000年师范类院校和专业实行收费,招生并轨改革彻底完成。

  1999年,中央作出扩大高校招生规模的决定,拉开高校扩招序幕,当年招生增幅达47.4%。

  2003年,教育部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

  2003年,全国22所高水平大学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高考内容改革

  1949年,各校自主命题考试,考生自由报名参加。

  1950年—1965年,实行全国统一高考,分文科和理科两类。

  1977年,恢复统一高考制度,分文理科参加高考。

  1985年,开始引入标准化考试,1989年在全国推广标准化考试。

  1991年,云南、海南、湖南3省试行在会考基础上减少高考科目。

  1995年,高考试行“3+2”科目设置方案,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文科加考历史和政治,理工科加考物理和化学。

  1999年,广东省率先推行“3+X”科目设置方案,“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必考科目,“X”是指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理大综合中选择1至2门。

  2000年,北京、上海、安徽进行春季高考招生试点改革。

  2001年,教育部出台政策,放开高考年龄限制,允许25周岁以上公民参加高考。

  2003年,高考告别酷暑,时间提前并固定在每年6月的7日和8日。

  2007年,山东、宁夏、广东、海南4省区作为全国高中新课程改革首批实验区,进行了新课程高考改革试点。2009年,实行高中新课程高考方案的省份增加到10个。

  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通过统一高考选拔录取高校新生的办法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延续至今。30多年的历史证明,统一高考招生的制度不可废弃,但以高考分数作为衡量学生水平的唯一标准、以统招为学生入学的唯一通道是否科学?从恢复统一高考招生制度至今,这样的思考和争议从未停息,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也从未止步。

  1983年,教育部提出在中央部委所属部分高校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招生办法,这一制度为满足部分艰苦行业的人才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1984年,国家开始试行保送生制度,这为以高考成绩为标准的录取方式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补充途径。1989年,全国推行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提倡高校在录取时参考高中会考成绩,令人遗憾的是,这项制度实行起来并不成功。

  在高考的内容改革方面,这个时期一项重要变革就是注重借鉴美国的经验,引入了标准化考试。1985年开始试行,到1989年,标准化考试已在全国高考中普遍推行。标准化考试从试卷结构、内容、考试形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增强了考试的科学性和可控性,同时通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减少了评分环节的误差。

  这个时期还有一段中国特色的插曲,那就是招生的“双轨制”与“并轨”。1985年,教育部规定,高校可以从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中招收少量国家计划外的自费生,这样高校招生就形成了国家计划招生和自费生两条轨道。“双轨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补充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挖掘高校的办学潜力,转变人们上大学费用由国家负担的观念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双轨制”的弊端也非常明显: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在同一地区所招收的新生高考分数相差太大,一些人认为“双轨制”就是“花钱买分”,老百姓对教育的公平性产生质疑。1996年,高校试行“并轨”招生,取消招收自费生,相应地,高校学费开始增加。此后,自费生成为一个历史名词,而高校的学费开始大幅提高。尽管今天人们对于高校收费是否过高有不同看法,但是回过头来看,招生“并轨”、实施高校收费政策是客观条件约束下的必然选择。

  总的看来,这个时期各项改革的政策意图在于对统考统招方式进行补充与改良,以弥补因其“单一”带来的局限性。

  1949-1978

  统招统考制度历经曲折浴火重生

  新中国成立之初,部分沿用了解放前各校单独招生,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和录取的办法。按照这种方法,考生可以参加数所院校的考试,如果被几所学校同时录取,可自由选择上其中一所。在这种招生方式下,学校的自主权较大,同时学生自由选择的余地较大。时至今日,许多老同志对这种招考方式还颇为怀念和认同,但是这样的招考方式,导致考生来回奔波赶考,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太高,同时造成部分高校录取率较低,浪费教育资源。1949年全国仅有212所高校、年招生3万余人,实行这样的招考方式尚可,但在今天已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每年招生数百万人的情况下,实行这样的招考方式根本不可行。

  一年以后,这种各校单独考试招生的方式开始淡出人们视野。1952年,经政务院批准,成立了以当时教育部长马叙伦为主任、14个部委领导参加的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中央明确规定:除个别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外,其他高校一律参加统一招生。至此,以全国统一高考为基础的高校招生制度基本确立。

  全国统一考试招生的制度是符合新中国国情的,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了大批急需人才。1965年全国高校招生人数达到16.4万人,是1950年的2.8倍。令人遗憾的是,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全盘否定了高校通过统一考试招生的办法,高校停止招生5年。1970年6月27日,中央批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关于招生(试点)的请示报告》,确定实行“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和学校复审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招生对象确定为具有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两至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工农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