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考招生26个“不得”
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细化明确了2015年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的工作要求,其中涉及26个“不得”。
《通知》要求,从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全部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
《通知》要求,继续采取扩大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加大来源计划存量调整,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降低属地招生计划比例等措施,进一步增加中西部地区和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的跨省招生名额,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人数。
《通知》要求,各地要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适当增加平行志愿数量,降低考生落选风险。2015年在部分省份试点逐步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教育部提出的26个“不得”针对4个方面的主体。第一,对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提出5个“不得”,例如“不得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第二,对省级招办提出6个“不得”,例如“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第三,对各高校提出12个“不得”,例如“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体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以及“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第四,对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老师提出3个“不得”,例如“不得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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