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部直属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2015-06-11

  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2015年部直属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高等教育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招生计划管理,统筹好招生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着力深化综合改革,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和内涵式发展上。

  二、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各校要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重大发展战略,主动 适应经济新常态、适应国家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需要,认真研究高等教育人才需求和高等教育办学规律,根据我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学校办学 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保障学校优势、特色专业招生规模,从严确定就业率连年较低的专业的招生计划。

  三、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各校要按照我部确定的工作方案,足额落实2015年农村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逐步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地区考生上重点大学的比例。为缩小重点大学入学机会 区域差距,各校要合理确定分省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在2014年分省计划基础上适当增加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 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和甘肃11省的常规生源计划,不得调减。对上述计划落实情况好的学校,我部将在年度本科生和研究生计划安排中予以倾斜。

  四、严格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招生和办学行为,维护部属高校的办学声誉和校园稳 定。各校要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在招生录取期间加强对校内外各类函授站、学习中心、培训中心等的监 管,严禁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及网络教育的区别欺骗误导考生。各校要严格执行我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年度招生录取工作规定,未经我 部批准不得自行调整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量,也不得接受地方划转招生计划。对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问题引发事端的学校,我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 理。

  五、2015年各校安排招生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符合我部有关规定要求。未 经批准或备案的专业不得安排招生。有关学校招收的医学等专业的长学制学生,在完成本科阶段转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时,应当纳入当年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之 内,占用当年研究生计划,学校本科招生部门、研究生招生部门要做好工作沟通和衔接。

  六、请各校于2015年6月5日前将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和高等教育司备案,并通过www.msheas.com系统上报电子版。

  联系人:刘文权(010)66097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