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从四个方面为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减负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指出,这次政策调整主要还是从四个方面减轻借款学生的经济负担。
一是延长贷款期限。政策调整之前,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这一次调整之后,国家助学贷款期限统一确定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也就是说,贷款期限多延长了6年,借款学生每年的还款压力自然就会相应地减轻。据测算,调整后,借款学生毕业后,平均每年还款金额下降30%—40%。
二是扩展贴息的时间。政策调整之前,国家只对毕业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实施继续贴息政策。这一次政策调整之后,只要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都可以申请由财政继续全额贴息,同时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也可以申请。所以,贷款利率继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三是延长了还本宽限期。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确认还款计划时可以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内只须偿还利息,无须偿还贷款本金。据测算,调整后,借款学生毕业后,前三年还款金额可下降25%。
四是增加还款救助机制。毕业借款学生如果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者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以申请救助,可申请由经办机构代偿应还的本息。这就要求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各高校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的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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