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非沪籍学生可参加2010年上海高考
上海将有五类人不得报名参加2010年高考,其中新增的一类是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报名并违规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也就是说,即便是高三应届毕业生,但在高一高二时曾充当枪手替考,2010年也不能参加高考。
上海市教委昨天发布“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对今年高考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加大了处理力度,上述违规者不仅被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高考。
市教委还明确,户口即将转入本市的外省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户口手续尚未办妥,可先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军转办、人事部门、工作单位)出具的“户口正在办理”的证明,到将落户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预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如在2010年4月30日前仍未办妥户籍手续的,则不能在本市参加高考。本市户口、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借读的考生,一律回沪参加高考。
八类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沪参加高考
1.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且子女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其居住证至2010年6月7日仍在有效期内。
2.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校、技校,以下简称“三校”)计划内招收的外省市户籍生源应届毕业生。
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须是参加上海市中考后从高一起开始在沪借读,有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等部门认定的市外在沪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上海市中考后从高一起开始在沪借读,有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5.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上海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
6.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7.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8.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申报,市教委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