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秋季高考报名实施办法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9〕7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沪教委学〔2009〕77号)的规定执行。
二、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及专业考试、志愿填报的安排
1、2010年上海高考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考生到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2009年12月5日-10日(每天9:00-18:00)
凡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www.shmeea.com.cn/ www.shmeea.edu.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先期提交的报名信息有效。期间所有报名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预先提交的报名考生学籍卡上调用信息不得修改)。
准备参加全市艺术类(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表演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统一考试的考生(包括先期提交报名信息的本市高中应届毕业生),同时在网上进行分项目的专业考试报名,并在网上选定考试试区,欲参加校考的也须选择相应的选项。持引进人才类居住证报名的考生,必须填写主证人的姓名、居住证号和身份证号码(境外引进人才填写中国护照号)和副证号(随员证号)。
12月17日—18日(9:00-11:30 13:30-16:00)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单位(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的毕业学校、街道、乡、工作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其他需要出具报名资格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到网上报名选定的区(县)高招办所设置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由考生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于12月15日起向所在中学统一布置安排进行。
考生学籍所在高中阶段学校,应当认真做好应届毕业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区(县)高招办应认真做好在本区(县)确认的个别报名考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无效,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2010年1月2日—3日(9:00-11:30 12:00-15:30)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全市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表演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应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报名号、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体加试全市统考现场确认凭证,以及2张本人1寸照片(备用),到网上报名选定的专业考试试区办理全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报名信息确认(自行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院校报名时间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1月16日
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艺术常识、故事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
1月17日
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色彩、速写、素描)。
1月23日—24日
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声乐、器乐、乐理、视唱练耳)。
1月30日—31日
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声乐、台词、形体、表演)。
3月14日(9:00-15:00)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全市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应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报名号、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体加试全市统考现场确认凭证,以及2张本人1寸照片(备用),到上海体育学院办理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
3月28日
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
4月底5月初
志愿填报网上咨询。
5月上旬至15日
第一次填报志愿,填报的范围是:全部本科专业和军事公安院校专科专业志愿。
7月下旬
第二次填报志愿,填报的范围是:除军事公安院校专科专业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含艺体类专科志愿)。
2、其他
①户口即将转入本市的外省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户口手续尚未办妥,可先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或军转办、人事部门、工作单位]出具的“户口正在办理”的证明,到将落户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预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如在2010年4月30日前仍未办妥户籍手续的,则不能在本市参加高考。
②符合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沪报考条件的考生,持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本市借读中学的证明和父母一方原在上海居住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到本市借读中学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确认报名信息。持境内引进人才居住证报考的考生,确认时还须交验办理主证、副证的通知书(副联)及主证人身份证。持境外引进人才居住证(字母C开头)报考的考生,确认时还须交验主证、子女随员证及主证人的中国护照。另外,经批准的外地在沪企业在沪工作的职工子女在沪报考,须由该企业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考生名单下达给借读高中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才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其他非本市户口的考生,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
③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本市有寄宿条件的中职校招收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不迁转户口,按上海学生待遇参加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的规定,这些毕业学生的报名信息确认由所在学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办理。允许报名的名单由负责本市中职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机构提供。
④本市户口、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借读的考生,一律回沪参加高考。
⑤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同时确保提供的报名表信息和以后所填志愿表信息真实、准确,必须认真、仔细阅读“上海市各类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除网上以点击确认方式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外,还须在现场报考信息确认时,书面签署由确认点下载提供的《考生诚信承诺书》。
三、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应届“三校”毕业生既可在学籍所在地,也可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
四、高考报名号
考生的高考报名号14位数,编制办法参见《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各类招生考试报名号编制标准》(沪教考院高招〔2005〕41号)。
考生的高考准考证号由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随机编排。
五、网上报名页面上未显示照片或显示不符的考生照片采集安排
1、照片采集日期:2009年12月17日—23日(每天9:00—16:00)
2、照片采集地点:上海市健生公司(上海市瞿溪路350号底楼大厅)
3、考生须携带报名确认时打印的拍照凭证、本人身份证
六、体检安排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第一章第4条实行区(县)属地招生体检的规定,对2010年秋季高考考生的招生体检安排如下:
1、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体检,由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会同区(县)高招办与各中学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2、应届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的体检,由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会同区(县)高招办与各中专、职校和技校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3、往届生和在职职工等其他考生的体检,一般在3月份,每周一至周五下午的2点至3点,由考生自行前往报名所在地的区(县)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闵行区、金山区和浦东新区的区域内有2至4个招生体检站,考生可选择就近的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
4、本市户口、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借读的个别考生的体检,可在返沪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期间,同时进行体检;各区(县)招生体检站应会同区(县)高招办及时安排好需要返回外省市借读考生的体检。
5、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一般于2月下旬至4月底期间,组织安排考生的体检(包括复查),便于考生(家长)于五月初填报学校和专业。
6、对个别逾期未体检的考生,由区(县)高招办督促其进行体检后再给予填报学校和专业;各区(县)招生体检站应及时安排个别逾期未体检考生的体检。
7、各区(县)招生体检站应填写由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一式二份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表》,同时将考生体检信息输入计算机招生体检数据库,为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网上招生做好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