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为了扩大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试点,实行多元化的录取管理体制,给学生提供多次入学机会,营造宽松的教育环境,有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普通高校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校“学分制”的全面实施,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将继续实行春季招生。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同意上海大学等8所普通高校参加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8]8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高校和招生计划
2009年本市春季招生的普通高校有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商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共8所。计划招生950名;其中本科500名,高职(专科)450名。
二、招生对象
2009年春季招生对象与2008年秋季招生政策相衔接,凡符合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条件,具有高中阶段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者,可报考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读学生及以下六种人员不得报考:
1、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计划内招收的外省市户籍生源2008年及以前的毕业生;
2、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的外省市户籍2008年及以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3、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父母工作单位经市政府批准的为照顾范围的外省市户籍2008年及以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4、父母一方或双方现属或原属上海户籍的外省市户籍2008年及以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5、父母一方或双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等部门认定的市外在沪工作人员的外省市户籍2008年及以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6、本市寄宿制高中计划内招收的外省市户籍生源的2007年及以前的毕业生;
三、网上报名时间和信息确认时间
1、网上报名
日期:2008年11月10日(星期一)—11日(星期二)
时间:上午9:00—18:00
报名网址:http://www.shmeea.com.cn、http://www.shmeea.edu.cn
考生按报名要求在网上填妥《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确保输入的信息真实、准确。为维护国家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教学厅[2004]3号)精神,在上海报名参加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的每一位考生,必须认真仔细阅读“上海市各类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在网上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现场确认
在网上报名成功,取得网上报名流水号的考生,须携带户口簿(并交户籍复印件)、有效的国内引进人才居住证及办证副联(并交居住证及办证副联复印件)或蓝印户口(并交蓝印户口复印件)、本人身份证、高中阶段毕业证书(交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报考证明[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三线单位由驻沪办事处、其他考生由户口或暂住地所在街道出具(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户籍2008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档案材料在原毕业中学的由中学出具)]及有关可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证明(根据沪教委学[2008]83号文精神,仅限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归侨青年及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烈士子女加20分,其余每项加5分),于11月14日(星期五)—15日(星期六),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00直接到户口(在职职工在工作单位,非本市户口的到暂住地)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附件5),向工作人员提供本人的报名流水号,核对和确认网上报名信息,交验加分证明,并办理缴费等手续。逾期不再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经现场确认后的网上报名信息有效。
3、其它
1)每人缴纳报名费25元,考试费每科26元。
2)为便于区(县)招办审核,方便考生报名,简化报考手续,2008年参加过秋季高考的考生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带好原高考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命题原则
1、考试科目
2009年春季招生考试实行“3+综合+学校加试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为全市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数学试卷不分文、理。外语语种见各招生院校章程。外语设听力考试,考试成绩计入总分。“综合”为六门课(物、化、生、政、历、地)基础上的综合能力测试,不分文科适用卷和理科适用卷。学校加考科目由招生高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自主决定,并自行组织考试,也可采用面试。
全市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50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以20%计入总分(满分为30分)。全市统一考试科目总分满分为480分。除语文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外,数学、外语、综合科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外语考试含20分钟听力考试,听力部分分值为30分。
2、考试日期(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
2008年1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
20日上午9:00-11:30语文,下午2:00-4:00外语;
21日上午9:00-11:00数学,下午2:00-4:00综合能力测试。
学校加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考试成绩公布:2008年12月29日公布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同时公布2009年春季招生本科报考资格线和高职(专科)报考资格线。考生考试《成绩通知单》由邮政EMS直接邮寄考生本人。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2008年12月30日-31日持本人准考证直接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钦州南路500号)申请成绩复核(网上阅卷的语文、数学科目除外)。
3、语文、数学科目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语文、数学科目实行网上阅卷,考生须按照下列要求答题。
(1)必须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内答题,答在非规定区域内一律无效。
(2)答题纸涂点用2B铅笔,修改时用塑料橡皮擦干净,其余答题用黑色或蓝黑色字迹的墨水钢笔、水笔或圆珠笔。
(3)在答题纸上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方向要正确,位置要对应),并保持条形码的整洁和完整,条形码上面和周围不允许有任何书写标记。条形码损坏,贴错位置的答题纸按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