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计划VS双一流 3个“1”比2个“1”多了啥

2016-12-10

  临近年底,各项新规大有停不下来的感觉,近日,又一个事关各高校的新政发布,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111计划”比“双一流”还多一个“1”,那么,这个计划到底有多牛呢?

  没有名单的 “双一流”已经让各大学暗自较劲

  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我国从高等教育大国到高等教育强国的历史性跨越。这项工作被高教界简称为“双一流”建设。

  围绕备受关注的“双一流”建设,舆论和业界一度出现了各种猜测、预言,网络上甚至流传出“‘双一流’大学建设拟定名单”。对于这一热点话题,今年10月,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曾回应:“教育部从未发布过‘双一流’名单,公众勿轻信谣言。目前教育部正与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争取尽早出台。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瞿振元曾表示, “双一流”是在“211”工程“985”工程的成绩和经验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整合和继承性推进。众所周知,1995年开始实施的“211”工程,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国家立项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的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重点建设工作。随后,在“211”工程基础上,国家决定重点支持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部分高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即“985”工程。

  双一流战略下的高校标准的标准有四类:

  第一类

  拥有多个国内领先、国际前沿高水平学科的大学,要在多领域建设一流学科,形成一批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一流学科,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进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或前列。

  这一类是定位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大学。因为要求学校要“拥有多个国内领先、国际前沿高水平学科”,已经进入985工程的北大、清华之类的综合性大学,和已经进入985工程建设高校的部分覆盖领域较宽的高水平特色型大学可以定位在这一类。

  第二类

  第二类拥有若干处于国内前列、在国际同类院校中居于优势地位的高水平学科的大学,要围绕主干学科,强化办学特色,建设若干一流学科,扩大国际影响力,带动学校进入世界同类高校前列。

  这一类是定位在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冲击“特色型”世界一流大学的大学。如果说第一类主要是对综合型大学说的,这一类就是对综合实力较强的特色型大学说的。目前已经进入985工程的部分综合型大学、大部分特色型大学,以及一部分211工程大学,都可以定位在这一类。

  第三类

  第三类拥有某一高水平学科的大学,要突出学科优势,提升学科水平,进入该学科领域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

  这一类是定位在建设世界一流学科的大学。主要覆盖的是办学特色明显、总体规模较小、没有形成特色学科集群的大学。个别985高校(冲击不上第二类的)、很多211高校,以及一些在以前的211工程建设中的因为地域平衡等原因没能进入的较高水平的特色型高校都可以定位在这一类。

  第四类

  没有提到的第四类全国两千多所高校,是否都能够对应到这三类里面呢?当然不是。因为还有很多高校只是在按部就班地办学而已,根本没有“某一高水平学科”。这类高校,其实就是国务院《方案》里没有提的第四类。

  理智的说,并不能让全国所有高校都去争创世界一流,认清自己的定位,在自己的办学领域、办学地域,有所作为,力所能及地培养出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地发展需要的人才,这类学校的办学使命也就大致达到了。

  有名单的“111计划”入选的对象多是“211”

  从通知中,不难看到,所谓“111计划”即“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是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实施,其目标是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以国家重点学科为基础,从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及研究机构的优势学科队伍中,引进、汇聚1000余名海外学术大师、学术骨干,配备一批国内优秀的科研骨干,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建设100个左右世界一流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以下简称“111基地”),努力创造具有国际影响的科技成果,提升学科的国际竞争力,提高中国高等院校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地位,以推进我国高等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

  “111基地”以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项目的形式实施,按照“统筹规划、服务需求、科教融合、择优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每一个“111计划”引智基地的建设周期为5年,每年度支持经费不低于180万元。该项目原遴选范围为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国务院侨办、中科院等所属“211工程”和“985工程”的中央部属高校,2016年首次面向全国地方高等院校开放。

  自该项目实施以来,遴选范围都是已进入“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府以及部分相对有实力的“211重点建设高校”。 这一点从2017年度新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立项名单就可以看出,能在“111基地 ”立项的多出身不凡。

序号 基地编号 基地名称 依托单位
1 B17001 高可信软件技术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北京大学
2 B17002 空天先进材料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 B17003 材料基因工程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北京科技大学
4 B17004 安全与防护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北京理工大学
5 B17005 多尺度生态模拟与安全调控技术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北京师范大学
6 B17006 炎症与重大疾病基础与干预研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北京协和医学院
7 B17007 信息网络体系构建与融合创新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北京邮电大学
8 B17008 可视媒体信号与信息处理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电子科技大学
9 B17009 深部工程岩体力学与安全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东北大学
10 B17010 当代青少年德育研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东北师范大学
11 B17011 器官芯片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东南大学
12 B17012 持续性感染与疾病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复旦大学
13 B17013 毫米波太赫兹成像探测技术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哈尔滨工业大学
14 B17014 复杂产品制造过程优化与决策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合肥工业大学
15 B17015 河网水动力系统与安全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河海大学
16 B17016 智能电网优化与控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湖南大学
17 B17017 石油化工行业智能优化制造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华东理工大学
18 B17018 食品营养与健康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华南理工大学
19 B17019 绿色农药与合成化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华中师范大学
20 B17020 多孔功能材料分子工程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吉林大学
21 B17021 纺织生态加工关键技术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江南大学
22 B17022 季风气候变化与气象灾害研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南京大学
23 B17023 先进光电成像理论与技术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南京理工大学
24 B17024 农村土地资源多功能利用研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南京农业大学
25 B17025 新型污染物环境过程与风险评估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南开大学
26 B17026 生物制造与体外生命系统工程交叉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清华大学
27 B17027 能源材料化学中纳米表界面和团簇化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厦门大学
28 B17028 经济学前沿理论与方法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上海财经大学
29 B17029 转化医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上海交通大学
30 B17030 绿色化学与技术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四川大学
31 B17031 光纤传感与通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天津大学
32 B17032 交通安全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同济大学
33 B17033 现代大地测量与地球动力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武汉大学
34 B17034 新能源汽车科学与关键技术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武汉理工大学
35 B17035 复杂环境光电信息感知科学与技术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36 B17036 电工材料与电力装备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西安交通大学
37 B17037 飞行器复杂流动与控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西北工业大学
38 B17038 特殊区域公路工程可持续发展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长安大学
39 B17039 作物品质与安全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浙江大学
40 B17040 复杂系统先进控制与智能自动化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41 B17041 地下煤火防治与利用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中国矿业大学
42 B17042 煤型稀有金属矿床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43 B17043 园艺作物发育生理与品质调控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中国农业大学
44 B17044 社会经济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
45 B17045 深部地热资源开发基础研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46 B17046 海洋油气工程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47 B17047 抗肿瘤与抗感染药物发现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中国药科大学
48 B17048 制造过程智能控制与优化决策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中南大学
49 B17049 东亚和东南亚季风区天气气候变化研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中山大学
50 B17050 保险风险分析与决策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中央财经大学

  “双一流”的经费跟“111计划”的钱来源不同

  综合2015年收入和年初结转结余、事业基金弥补差额的收支决算总额看,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四所高校的收支决算总额超百亿元,其中清华大学首次超过200亿元,远远领先其他高校。

  高校的钱从哪儿来?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他收入下涵盖了捐赠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即高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事业收入指的是高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这两者是各高校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中占总收入的比重均超过80%。

  值得注意的是,各高校的财务决算情况也反映出“211工程”、“985工程”与 “双一流”建设的变化,部分学校已获得“双一流”专项财政资金投入。

  如北京大学决算报告显示,2013年获得的财政补助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985”工程专项资金较2012年减少6.3亿元。2014年,学校的财政拨款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比上年增加了4.6亿元。2015年,该项资金又增加了6.2亿元。

  对“111计划”的经费来源,从通知我们可以看到,“111基地”建设期间同样可获得专项经费支持,专项经费由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共同筹措,每年度支持经费不低于180万元。

  而且,通知明确规定,高校配套经费除补充聘请外国专家费用不足部分外,还可用于: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人员费、助研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 “111基地”配备的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费用; “111基地”召开相关国际学术会议及其他与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相关的费用。

  通过以上梳理不难发现,建设“双一流”大学,必须先在学科建设上下工夫,对于第一类大学而言,就是要拥有多个国内领先、国际前沿高水平学科;对于二类大学而言,就是拥有若干处于国内前列、在国际同类院校中居于优势地位的高水平学科;对于第三类而言,就是拥有某一高水平学科的大学。

  而“111计划”正是着眼于学科建设,以此说来,虽有差异,但方向和目标是一致的。

  找完了不同,跟以前一样,爱学习的童鞋可以仔细学一下文件。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

  十八大以来,随着科技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对外开放水平提升到新境界。根据形势需要,为加大力度引进国外优秀人才智力,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和支撑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和管理,在2006年《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基础上,我们重新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

  2016年11月3日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以下简称“111计划”)实施和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引进国外高水平人才和智力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引领和支撑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11计划”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实施,以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为手段,加大成建制引进海外人才的力度,在高等学校汇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引进国外智力的层次,促进海外人才与国内科研骨干的融合,形成国际化学术团队,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高质量学术交流,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学科,提升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第三条 “111计划”的总体目标是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围绕国家需求,结合高等学校具有国际前沿水平或国家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以优势特色学科为基础,以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为平台,从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研究机构或世界一流学科队伍中,引进、汇聚1000名海外顶级学术大师以及一大批学术骨干,与国内优秀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相互融合,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队伍,重点建设100个世界一流的学科创新基地,努力取得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科研成果,提高高等学校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地位。

  第四条 “111计划”以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以下简称“111基地”)建设项目的形式实施,按照“统筹规划、服务需求、科教融合、择优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职责

  第五条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成立“111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的宏观指导和决策。领导小组由两部门领导和相关司级领导组成,主要职能为:

  1。 制订“111计划”的整体规划、战略布局;

  2。 审核确定“111基地”建设名单和资助经费等。

  第六条 教育部科技司和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司相关业务处室人员联合组成“111计划”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为:

  1。 制订并发布“111计划”年度实施方案;

  2。 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组成“‘111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111专委会”),作为学术咨询机构。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5年一个聘期,可连续聘任;

  3。 对计划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111专委会”对项目进行评审;

  4。 负责“111基地”建设立项;

  5。 负责推进项目的执行和检查经费的落实;

  6。 组织对“111基地”的验收和评估。

  第七条 “111专委会”受“111计划”管理办公室委托,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1。 对“111计划”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2。 负责计划项目的评审;

  3。 对各“111基地”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与验收评估。

  第八条 高等学校是“111基地”建设的依托单位,获得“111计划”资助的高校应加强学科创新引智工作力量。

  第三章 支持范围与条件

  第九条 “111计划”遴选范围包括中央高校和地方高等学校。具体申报资格与申报数量由年度实施方案确定。

  第十条 申请本计划的“111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学科基础:

  依托学科应为国内一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有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研究基础。

  2。 人员构成:

  (1)应聘请10名以上海外人才团队,其中包括:1名以上国际一流学术大师,5名以上高水平学术骨干;或成建制10人以上国际一流海外团队。

  (2)国内人才团队10人以上,其中包括5人以上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拔尖人才。

  3。 人员条件:

  (1)海外人才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研究机构任职或受聘于世界一流学科的教学科研岗位,与本学科有良好的合作研究基础。

  (2)海外人才应具有外国国籍,对中国友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富于合作精神。国际学术大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诺贝尔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3)国际学术大师应为外国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或国际公认的一流专家学者,其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

  (4)海外学术骨干应具有所在国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5)国内工作时间:国际学术大师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个月;海外学术骨干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3个月,一般应保持有1名以上海外学术骨干长期在基地工作。

  (6)国内研究团队学术带头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科研骨干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两院院士、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人才计划获得者应占有一定比例。

  第十一条 两个“111基地”不得引进同一名国际学术大师。

  第四章 申报、评审及立项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以学校为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组织填写《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申请书》、并与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111计划”管理办公室。

  第十四条 “111计划”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的评审工作。项目评审程序为:

  1。 “111计划”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凡审查不合格者将不予受理;

  2。 组织本领域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3。 组织“111专委会”进行会议评审,对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填写评审意见表;

  4。 “111计划”管理办公室汇总专家意见,并根据专家意见制定年度支持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5。 根据领导小组审批结果,公布“111计划”年度项目立项名单和资助经费额度。

  第十五条 予以立项的“111基地”依托高校须填写《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并组织专家组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后的任务书和论证报告作为中期绩效检查和验收的依据。

  第五章 组织管理与验收评估

  第十六条 “111基地”一个建设周期为5年,每个基地须从建设期首年度开始建立年度进展报告制度,每年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将进展报告报送“111计划”管理办公室。

  第十七条 予以立项的“111基地”根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须持续提升引进国外人才层次和水平,自主开展合作研究,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联合培养博士生力度,积极争取承担国内外重大科研任务,引领和支撑一流学科建设。

  第十八条 “111基地”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基地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111基地”实行“开放、流动、协同、共享”的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 “111基地”实行中期绩效检查制度,对立项建设后满3年的基地进行中期绩效检查。对中期绩效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求予以整改或中止建设:

  1。 对明显未达到引智计划要求、难以完成预期目标的;

  2。 保障条件不能落实,无法按原建设方案实施的;

  3。 其他因人为因素严重影响基地正常建设的。

  第二十条 中期绩效检查委托“111专委会”进行,采取现场检查的办法,检查包括海外人才引进、重点工作进展、学校保障措施、基地管理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并形成中期绩效检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 对基地负责人调离的,其所在高等学校应在负责人调离后3个月内向“111计划”管理办公室提交负责人调整意见,经管理办公室同意后予以调整。

  第二十二条 “111基地”首个5年建设期结束后,由“111计划”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111基地”所在高校应按相关通知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验收申请报告》报“111计划”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111计划”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111基地”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程序包括:听取基地主任和依托高校的建设汇报,审核验收材料,考察研究平台和建设成效,对照任务书确定的建设目标,重点对引进海外人才和国际化团队建设、创新能力和国际学术影响力、学科提升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建设管理和开放共享、高水平国际合作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第二十四条 对“111基地”建立滚动支持机制,对建设成效显著、验收结果良好的“111基地” 可继续滚动支持5年。

  第二十五条 “111基地”须参加5年一次的周期性评估,评估工作由“111专委会”或委托第三方专家组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估内容包括学科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合作研究与协同创新水平、国际化团队建设和青年拔尖人才引进、管理运行和开放共享等,对通过评估的基地保留名称继续开放运行,对于未通过评估的“111基地”要求整改或淘汰。

  第二十六条 “111基地”要积极探索实质性、高水平、可持续的协同合作机制,推进机构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模式,积极承担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际大科学计划(工程)、世界一流国际学术期刊建设等项目,鼓励基地人员在国际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不断提高国际合作的层次与水平。

  第二十七条 “111基地”经费支持人员所发表的相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及成果报道等,均须标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资助”(Supported by the 111 Project)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第二十八条 “111基地”要建立国际一流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国际化动态信息网站,营造创新引领、追求卓越的文化氛围。

  第六章 建设经费与使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111基地”建设期间可获得专项经费支持,专项经费由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共同筹措。

  第三十条 国家专项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聘请外国专家经费相关办法和规定执行,依托单位应保障“111基地”建设经费投入,规范使用、提高效益,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高校配套经费除补充聘请外国专家费用不足部分外,还可用于:

  1。 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人员费、助研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

  2。 “111基地”配备的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费用;

  3。 “111基地”召开相关国际学术会议及其他与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相关的费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教技〔2006〕4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有关高等学校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校“111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111计划”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