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017-01-24

  教育部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

  教育部22日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强调,资助工作要保护受助学生尊严。

  通知指出,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通知就进一步完善认定办法、改进认定方式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及时修订认定办法,合理确定认定标准。对多年前制定、现已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认定办法和条款,要尽快予以修订。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将班级辅导员(班主任)、院(系)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三是精准分配资金名额,明确重点受助学生。各地在分配资金和名额时,要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高校分配资金和名额,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四是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难;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避免大张旗鼓地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