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2018年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做好2018年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经与自治区公安厅研究,现将2018年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公安院校和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公安院校在我区面试体能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公安院校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的一本专业执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中国刑警学院的二本专业、新疆警察学院执行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分数线;专科提前录取批次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专科专业、宁夏警官学院的相关专业执行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考生范围
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拟报考本科提前录取和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公安院校考生。
三、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6月11日至6月14日。其中户籍在银川市的考生安排在6月11日进行,户籍在吴忠市考生安排在6月12日进行,户籍在固原市考生安排在6月13日进行,户籍在中卫市、石嘴山市考生安排在6月14日进行。面试每天入场时间为上午7:30,下午14:00,其他时间不受理现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
地点:宁夏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与文昌北街交叉口向西600米,北方民族大学北围墙北侧)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报考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和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须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户籍,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治观念;
5.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
7.未婚,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8.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体重:男性1.70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1.60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身体匀称。
2.视力:单侧裸眼视力在4.8及以上。
3.色觉:无色盲、色弱。
4.外观:五官端正,没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没有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没有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没有文身。
5.其他:血压正常,嗅觉不迟钝,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1000米(男)、800米(女)、5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四)政治考察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程序步骤
(一)身体评估。考生评估近一段时间内是否适合剧烈运动。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政治审核。考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到6月14日,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考察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由派出所出具《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该表从辖区派出所警务平台通知通告栏下载,或从公安内网公安厅门户网站文件发布栏及各县局门户内网网站下载,打印正反面),考生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考察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在“政治考察意见”一栏,由所领导和政审民警签字,加盖派出所公章。
(三)参加测试。政审合格且加盖派出所公章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考察合格的政治考察表、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当天无须空腹)。
(四)公布合格人员名单。根据测试情况,教育考试院、公安厅政治部在填报本科志愿前公布2018年度公安院校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名单。
(五)填报志愿。6月23日至27日,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填报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公安院校志愿。8月1日至4日,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院校志愿。
六、有关要求
1.拟报考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和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公安院校的考生须打印此通知,提前到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完成政审。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政审表(有合格结论)、4张同底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并着运动装穿运动鞋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测试现场不得携带手机。
2.考生在面试现场填报有关表格,信息必须全面、真实、准确,特别所留手机号码能联系到考生本人。因信息瞒报、错报、漏报等导致审核不通过、被取消报考资格、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退学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要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通知有关考生按时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并将此通知速转至各市、县(区)公安局,做好考生的政审工作。宁夏教育考试院、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在测试现场进行严格审核,对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严肃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
宁夏公安厅电话:18295176683、18295078899;
宁夏教育考试院电话:0951-5559168。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