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教育扶贫专项计划”工作方案(试行)

2018-06-14

  根据《宁夏教育精准扶贫“十三五”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自2018年起实施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扶贫专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意义

  实施“专项计划”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贫困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客观需要。各地教育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低保户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努力为贫困地区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助力脱贫攻坚。

  二、招生学校及专业

  专项计划由区内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承担招生及人才培养任务,专业由承担招生的高等职业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核定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专业中确定。

  三、招生对象

  符合我区中考报名条件并参加中考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低保户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组织实施

  (一)计划确定和公布。专项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在全区年度高职招生计划中安排,纳入学校年度高职招生规模。由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提出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下达,并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在官网(https://www.nxjyks.cn/)统一公布。

  (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官网或者学校网站下载《自治区五年一贯制高职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按要求填写考生信息(一式四份),于8月5日前携带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证明、初中毕业证和中考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教育部门完成资格审核。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应于8月15日前在当地教育部门网站公布资格审核结果。

  (三)报名和录取

  1.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申报高等职业院校网站公布的报名方法和要求于8月10前完成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所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应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合理安排五市切块计划,并于8月15日前将学生报名信息和分市计划安排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2.录取。专项计划录取安排在普通五年一贯制高职录取后进行。高等职业院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先纳入普通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录取,对未能被普通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和专项计划数量进行录取。学校应及时将专项计划录取情况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布,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发布公告进行二次报名录取。对有特长需求的艺术、体育等专业由学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面试办法自主组织面试。

  五、工作要求

  (一)足额落实专项计划。高等职业院校应足额落实专项计划,未完成的专项计划可以在学校不同专业之间调整,但不得转为普通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查。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高等职业院校须将录取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自治区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和学生处备案。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在资格审核时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落实资助政策。高等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资助的相关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在校期间学校应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予以扶持,毕业时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的就业帮扶与指导,积极引导和鼓励专项毕业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

  (四)强化监督处罚。专项计划招生中应做到公正、公开、实现阳光招生,对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对考生违规违纪的,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各辖区初中学校,让每一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掌握政策。承担专项计划的高职学校应当五年一贯制招生简章中制定报名及录取办法并及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