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2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不变 466名考生享受政策

2012-06-20 来源:高考网

  从宁夏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宁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暂不变,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分类别予以10分至30分的加分。今年高考宁夏共有466名考生享受政策照顾(不含民族、地区、教师子女照顾政策),其中包括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残疾军人子女、退役军人、烈士子女、自治区优秀学生优秀团员、获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称号、自治区教育厅表彰的三好学生等。

  据悉,录取照顾政策中,符合两项(含)以上照顾政策(不含少数民族和地区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取照顾分最高的一项予以照顾,不累计加分。“山区”回族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的最高分值为30分,其他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的最高分值为20分。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和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相关链接

  1.可享受10分加分的考生a.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奥赛获奖等7类考生;

  b.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的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或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三好学生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向该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c.教师子女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区内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的,向该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提供档案。

  2.可享受20分加分的考生a.川区回族、山区少数民族(不含回族)、烈士子女等5类考生;

  b.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考生;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简称区级体优)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报考区内普通高校非体育类专业的,向该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3.享受30分加分的考生

  “山区”的回族考生,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30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