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示2013年享受高考加分政策考生
2013年高考在即,5月22日,宁夏对2013年享受高考政策照顾的考生予以公示,涉及自治区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奥赛获奖者、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国家级二级运动员、优秀团员及烈属子女等500多名。
据了解,今年我区执行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依次加分段分别为10分、20分、30分。其中评选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称号者、自治区级优秀青年、获得过全国奥赛省赛区一等级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以及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海原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开发区及行政区划调整后部分乡(镇)和原陶乐县(以下简称山区)的汉族;川区(不含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等9类考生加分为10分。
加20分的考生分别为川区回族;山区的少数民族(不含回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以及烈士子女等5类考生。“山区”的回族考生,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30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此外,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的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或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三好学生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向该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教师子女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区内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的,向该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过自治区区级体优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区内普通高校非体育类专业的,向该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据了解,山区回族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的最高分值为30分,其他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的最高分值为20分。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等人员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考生所在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