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发布
5月20日,宁夏教育考试院发布《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年高考定于6月7日、8日,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方案。
《规定》从报名、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档案、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录取、录取照顾政策、新生入校和入学复查、切实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招生经费、附则13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释。今年高考定于6月7日、8日,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方案。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根据《规定》内容,提前批次(不含体育类专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招生、高校自主招生等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志愿设置与往年相同。达到“专项计划”和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我区贫困地区生源范围的考生;具有红寺堡区、沙坡头区的兴仁镇和蒿川乡、中宁县的喊叫水乡和徐套乡户籍和高中学籍,且在当地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修满3年规定年限教育的考生;上述生源范围的农村户籍,且在当地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修满3年规定年限教育的考生,都可填报区内外“专项计划”志愿。
另悉,填报免费师范教育专业、定向等志愿的考生,须签订相关协议,而填报高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的志愿时,除按要求填报外,还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而填报军事院校、公安类非现役院校或专业、公安类现役院校或专业、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除了应届高中毕业生的要求外,年龄不得超过20周岁、22周岁、20周岁和2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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