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夏高考专项计划 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资格
5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获悉,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宁夏实际,自治区确定了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专项计划资格条件,从2015年开始实行,此前与此相悖的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一律废止。
2012年起,国家在“211工程”学校和中央部属高校及省属重点高校安排专项计划任务,面向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考生定向招生,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2014年,国家又在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升学渠道,逐步缩小城乡入学机会的差距。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门安排不低于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2%的招生名额,通过自主选拔录取方式,主要用于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
一、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
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
1、考生具有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以下简称“山区”)连续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 月31日前推计算)以上户籍和山区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我区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不含限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具备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国家专项计划资格。
2、考生具有红寺堡区、沙坡头区的兴仁镇和蒿川乡、中宁县的喊叫水乡和徐套乡连续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以上户籍和当地或山区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我区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不含限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具备报考区内普通高校国家专项计划资格。
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
考生具有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等县(市、区)以及大武口区星海镇的连续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以上农村户籍和当地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我区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不含限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农村户籍的、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具备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三、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
自治区区属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由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承担。
考生具有我区连续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以上农村户籍和当地或山区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我区普通高考考生报考条件(不含限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农村户籍的、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具备报考地方专项计划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