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教育考试院致全区2016年高考考生及家长的公开信

2016-05-23

  致全区2016年高考考生及家长的公开信

  亲爱的考生、家长朋友:

  一年一度的高考就要开始了。作为今年参加高考的考生及家长,在过去的日日夜夜里,你们付出了几多艰辛。十年寒窗,百遍复习,千万期待。我们衷心祝愿全区广大考生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步入考场,沉着应战,充分发挥,考出水平,为自己的美好理想和父母的殷切期盼,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以优异的成绩接受祖国的挑选。为此,我们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几点:

  一、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若上述两证不全,不允许进入考场。请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

  二、考场统一配备了时钟,考生不允许携带手表等个人计时工具入场。

  三、考生要按准考证上各科入场时间到达考点参加考试。所有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主动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和考生身份验证检查(包括指纹验证、身份证验证、现场照相等)。切记:考生入场只准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2B铅笔、0.5毫米黑色中性签字笔(碳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在此,希望广大考生积极配合,入场检查前妥善处置通讯工具、金属类物品,尽量不要穿带有金属饰品的衣服,以免影响你的入场时间。特别强调,考场不提供手机封存袋,严禁考生将手机带入考场,一旦在考场内发现考生将手机带入,不论是否开机,一律按作弊处理。考生家长一定要提醒考生,进入考点前将手机妥善放置在考点外。

  四、今年我区高考全部科目继续实行网上评卷。考生一定要在考试前认真了解网上评卷有关注意事项,了解外语科听力考试的有关程序,以免影响考试。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1、答题前,考生先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认真核准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并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2、选择题答案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答案使用0.5毫米黑色中性笔或碳素笔书写。字体要工整,笔迹要清楚。3、按照题号在答题卡各题号相对应的的答题区域内(黑色线框)答题,写在草稿纸上、超出答题区域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4、保持答题卡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5、作答选考题时,考生从给出的选考题中任选一题,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把所选对应题目的标号(XX)涂黑。6、考生答题时严禁使用涂改液。

  五、考生准考证的背面有本次高考的时间安排及各科入场时间,考生一定要按时进入考场。在考场内要服从监考老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场科目考试(外语科目在14:45分后禁止考生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各位考生要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牢固树立“诚信应考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思想,摒弃一切饶幸心理,打消一切作弊念头。如果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如果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以及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9、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10、评卷过程中认定为答案雷同的;11、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对以下行为视为情节严重的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当年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1至3年暂停参加普通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1、组织团伙作弊的;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凡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设备、出售或提供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院向社会郑重承诺:在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以人为本,情系考生,恪守公平公正原则。不接受考生(家长)的钱物和宴请;不向考生(家长)做任何许诺;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举报的人和事做到件件有调查,事事有结果。

  我区今年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为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能根据自己的实力准确定位,增强志愿填报的针对性,今年继续在考生的高考成绩通知单上告知考生在全区同科类考生中的排位,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更好的服务。特别提醒考生,今年继续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征集志愿,为此,考生和家长要密切关注我院通过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和宁夏教育电视台等媒体发布的征集志愿信息,及时填报征集志愿。

  我区高考的相关政策、公告等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WWW.NXJYKS.CN)上及时发布,请考生及时登陆查询。

  祝全体考生考试顺利!心想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