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军校、国防生招生日程安排

2011-06-16 来源:上海高考网

  为确保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1]141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计划>的通知》(政干[2011]142号)精神和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11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阅档、面试、体检工作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军队院校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的国防生除应具备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所规定的报名资格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外,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

  (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6月26日-27日组织政治考核

  (一)政治考核与考生填报军队院校、国防生志愿同步进行。凡填报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志愿的考生,均须在6月26日-27日,凭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确认信息表》(此表由考生本人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届时发布的网上填报志愿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到所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复印件到所在旗(县、区)人武部领取《政治考核表》、《献身国防志愿书》,并按有关规定本人填写《献身国防志愿书》和接受政治考核。逾期不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报考志愿。

  (二)政治考核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和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精神执行。

  (三)政治考核工作由军区政治部指导各军分区(警备区)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户口所在的旗(县、区)人武部负责会同当地招生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考生所在中学,调查了解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做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旗(县、区)人武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做出考核结论。

  (四)在政治考核工作中,军分区(警备区)和旗(县、区)人武部要严密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治考核条件,不得简化程序和降低标准。军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政治考核工作。

  (五)《政治考核表》、《献身国防志愿书》于考生参加面试时,由考生直接交军区招生办。

  三、6月29日-7月1日组织阅档,确定接受面试考生名单

  (一)阅档工作主要是按照军队院校招生的基本条件和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如男、女生比例等),通过审阅电子档案对考生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查。

  (二)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内蒙古军区招生办共同组织,内蒙古军区招生办具体实施。

  (三)阅档时,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从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照招生计划的3-4倍向军区招生办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向军区招生办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四)军区招生办依据军队院校招生基本条件和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查。

  (五)对阅档合格、需接受面试的考生,军区招生办将通过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以及本人联系电话通知或转告本人,考生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在“普通高校招生”频道的“信息查询”栏内(下同)查询本人是否可参加面试。考生电子档案中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畅通,并有专人全天值守。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各院校、各科类阅档最低分;考生也可通过该网查询本类招生阅档合格考生名单、不合格考生名单及不合格原因。

  四、7月2日- 4日组织面试,确定接受体检考生名单

  (一)阅档合格的考生须按时到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北路43号内蒙古军区招待所(简称军招)接受面试。面试工作按《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执行。

  (二)面试通常采用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三)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1、报考动机不端正。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军校和部队严格训练、管理的思想准备;

  2、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3、形象气质差。五官有明显缺陷,体形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适合从事军人职业;

  4、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思维不连贯;

  5、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6、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军队院校招生要求的。

  (四)面试工作由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给予配合。

  (五)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政治考核表》、《献身国防志愿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4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凡未携带上述表、证者,均不安排面试。

  (六)面试工作将分时分段进行,每天安排约300人左右。面试时,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下,按考生报考院校分组进行。考生面试完毕后,面试工作人员当场填写面试结论,并由面试组全体成员签字,面试结果当面告知考生本人,对不合格的要说明原因。面试期间军区招生办设立面试复议组,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并做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