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招政策性照顾录取细则出台
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在录取中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的保送生、免试生及其他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和享受政策性照顾分的考生,均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考生所在学校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降分分值或保送免试资格。
保送生
具有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享受保送生资格。
1.高中教育阶段获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教育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中教育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高中教育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高中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7.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免试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享受到免试性政策照顾。
1.在高中阶段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或以上标准,获得相应证书,在自治区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名次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名次前三名,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降分录取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教体字[2008]14号)认定后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由招生院校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生源中择优录取,免试入学。
2.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高中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的,经本人申报,所在中学在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不少于2周(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所在班级、主要事迹等关键信息)后推荐,拟接收高校履行相关考核合格后可免试入学,减免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
加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者。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自治区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应届高中教育毕业生,在高中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应届高中教育毕业生,高中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在高中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降分录取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教体字[2008]14号)认定后的考生。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8.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
9.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各类别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
降分投档
烈士子女,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分累计,累计后的政策性照顾分不得超过3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不可累计政策性照顾分,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政策性照顾分,最高的一项政策性照顾分值不得超过20分。所有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考生报考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时文化课累计照顾分数不得超过10分。
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