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将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011-09-07 来源:高考网

  据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将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详细内容如下:

  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日前,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实行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内教招考字【2011】4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1年秋季入学高一新生(2011级)起,在全区普通高中统一组织学业水平考试。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其主要功能有:

  1、对高中教育教学和管理进行监测,培养合格的高中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考试模式和标准,达到检验高中教学质量的目的,促进高中课程标准的全面落实,防止学校课程开不齐、开不足,过早文理分科和片面追求升学率等错误倾向。同时,为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决策,评估、督导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改进对高中教育的管理和指导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是政府监控高中教育质量的手段之一。

  2、全面反映高中学生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为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提供评价和指导。通过学业评价,及时发现和反映教师和学生在对课程标准的把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习和提高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发扬成绩,克服不足。

  3、促进高等院校招生制度改革。学业成绩是学生发展性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可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为有效克服高考“一考定终生”的弊端,缓解高考对学生、学校和社会造成的压力,促进高等院校招生制度改革起到基础性作用。

  4、为高中学生就业或接受国内外其他各类教育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证明。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

  《通知》指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以新课程标准为指导,坚持基础性、规范性、导向性原则,在每学年结束时对高中各年级学生分层次、分学科组织学业水平考试。

  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所属区域内的考务工作;自治区及各地教研、教科等机构给予积极配合。

  《通知》要求,各盟市、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组织机构,明确具体责任,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知》强调,全区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做好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家长及社会正确认识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形成正确的质量观和人才观,确保高中新课程改革的深入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顺利进行。

  据了解,目前全国除我区和西藏自治区不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均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