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考生资格审核认定办法(暂行)

2014-03-03 来源:

  依据教育部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审核认定办法。

  一、享受增加分数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考生资格的审核认定

  (一)享受增加分数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的证明材料及审核认定部门。

  1、自治区级优秀学生交《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定。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交证书、证明,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交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3、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以及获得“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交获奖证书,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者交获奖证书,按教育部网站公布的名单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审核认定。

  4、自治区级体育竞赛优胜者交《自治区级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通过平台打印)一式二份和“体育竞赛成绩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定。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交获奖证书(证明),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7、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交自治区级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由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认定。

  8、烈士子女交父(母)亲烈士证书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核认定。

  9、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交民政部门证明,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核认定。

  1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交户口簿、身份证,由旗县(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审核认定。

  1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交盟(市)一级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侨务对象升学专用身份证明》和侨务身份证,由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审核认定。

  13、台湾省籍考生交盟(市)级以上台办出具的证明,由自治区台联审核认定。

  (二)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本旗县区享受增加分数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考生需要上交的证明材料于4月30日前集中报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本盟(市)需要上交的证明材料于5月10日前集中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送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审核认定后的原始证明材料通过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逐级返还考生本人。

  (三)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的民族特征信息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并需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学校、单位负责予以公示;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类别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考生的资格由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核准后直接于5月30日前集中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定,其特征信息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其他享受增加分数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特征信息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对所有享受增加分数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考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予以公示。

  二、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资格的审核认定

  (一)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的证明材料及审核认定部门。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交户口簿、身份证,由旗县(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审核认定。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交退役证明,由旗县(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审核认定。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交有关部门证明,由旗县(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审核认定。

  (二)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的特征信息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并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学校、单位负责予以公示。

  三、对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考生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的要求

  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对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考生上交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必须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同时注明考生姓名及考生号。

  考生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及处置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考生证明材料审核处置简明表》(附件)。

  除体育竞赛优胜和少数民族考生外,其他享受政策性照顾的考生都须通过平台打印《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审核表》、体育竞赛优胜考生通过平台打印《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审核合格后装入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

  考生证明材料审核处置简明表

  注:1、所有复印件必须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人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所有复印件上须注明考生姓名、考生号。2、所有上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原件审核后返回,其中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的“体育竞赛成绩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负责返回。

复印件

原 件

1、少数民族考生户口簿、身份证

2、退出部队现役考生的《退役证》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交的证明材料

二份,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

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返还考生

1、自治区优秀学生证书

2、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的获奖证书;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获奖证书

4、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的荣誉证书

5、烈士子女父(母)亲烈士证件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一式二份,一份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份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装入《考生档案袋》

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返还考生

1、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一式二份,不需复印)以及“体育竞赛成绩证书”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证明、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的获奖证书(证明)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内蒙古自治区侨务对象升学专用身份证明》(不需复印)和侨务身份证

4、台湾省籍考生的盟(市)级以上台办出具的证明

5、高中阶段政治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证明、证件

一式二份,一份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份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装入《考生档案袋》

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履行审核程序后,除《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侨务对象升学专用身份证明》通过盟(市),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装入考生报考档案外,其它证明材料原件通过盟(市)、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返还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