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高考体检执行方案确定
为了切实做好2015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确定了高考体检执行方案,并要求各地教育局、卫生局建立健全高考体检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机制和培训制度,各旗县区教育局长、卫生局长是本地高考体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旗县区体检医院负责人是本地高考体检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015年高考体检信息按照要求进行录入,体检结论确定后,内蒙古自治区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除按要求组织考生进行体检结果信息网上确认外,还必须组织本地所有考生在体检结果录入后,从旗县区网上办公平台打印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上签字,确认本人的高考体检信息,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确认考生体检信息的监督工作。未让考生本人签字或由他人代签而导致出现录取纠纷或影响填报志愿的,将对有关旗县区实行倒查追责,对所涉责任人和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出现此类情形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一律取消其年度各类评优资格。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高考体检工作的规定,做好高考体检医院的遴选工作,原则上要选择二甲(含)以上医院(医疗单位)作为高考体检医院。所选体检医院(医疗单位)资质未达到二甲的地区,要加强体检现场的管理,严格体检流程,主检医师和各科体检医师必须达到规定的资质。
各旗、县(区)教育局、卫生局,以及各体检医院要强化对所有参加高招体检工作人员的岗前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各体检医院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实施体检工作,认真核对体检考生身份,防止他人代替体检,并对考生体检结果做出规范、准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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