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专项计划政策出台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对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作出部署。为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4月13日,我省出台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专项计划政策。
一、重要意义
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是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贫困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通过专项计划的实施,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引导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水平;鼓励学生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专项计划包含三个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1.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20个)。具体名单如下:
砀山县 阜南县 霍邱县 金寨县 利辛县
临泉县 灵璧县 潜山县 石台县 寿 县
舒城县 泗 县 太湖县 望江县 萧 县
宿松县 颍东区 颍上县 裕安区 岳西县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
2.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省扶贫开发连片地区县(市、区)(共35个)。具体名单如下:
砀山县 定远县 凤阳县 阜南县 固镇县
怀远县 霍邱县 界首市 金安区 金寨县
利辛县 临泉县 灵璧县 蒙城县 潜山县
谯城区 石台县 寿 县 舒城县 泗 县
濉溪县 太和县 太湖县 望江县 涡阳县
五河县 萧 县 宿松县 颍东区 颍泉区
颍上县 颍州区 埇桥区 裕安区 岳西县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的考生。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根据招生院校章程规定的报名时段,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经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安徽招生考试网和各级教育招生机构及中学公示。
3、地方专项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学校为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具有我省农村户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
三、招生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分别由招生院校编制,省考试院将于6月中旬汇总后,在安徽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上公布。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依据为考生学籍、户籍,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等相关信息。各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为考生资格复审的第一责任人,复审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要进行多级公示,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可信,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确保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真正使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受益。
五、志愿设置及填报时间
符合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和通过高校专项计划考核的考生,应于6月26-27日期间在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志愿填报点上网填报志愿。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均设置4个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与自主招生志愿同批填报。
六、录取安排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考试院按照招生院校专项计划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计划未完成可实行多轮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录取,降分最大幅度为20分。高校专项计划不降分。
七、违纪处理
对在招生中的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农村学生的深切关怀。省考试院提醒广大符合条件的考生珍惜机会,踊跃报考,并取得好成绩。